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拆迁中土地纠纷的管辖责任主要由人民政府承担。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应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规定主要包含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等。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1.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因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提起的诉讼,这些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3.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国内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但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协议管辖等多个方面。在确定管辖权时,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当事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
拆迁中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拆迁中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土地纠纷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并且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2)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调解可以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提出调解方案,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3)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
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案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诉讼是解决土地纠纷最权威、最具有强制力的方式,但同时也是成本最高、程序最复杂的方式。
拆迁中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在选择解决途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进行权衡和选择。
法律分析: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协商解决
需要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取诉讼法院一般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林某某、福清市海口镇岑兜村民委员会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林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岑兜村委会承担。
本案实际上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相关纠纷,在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情况下,岑兜村委会主张林某某取得拆迁款项系不当得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14元,由林某某负担。
✎徐某某、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徐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其次,此案土地位置存在争议,上边已经叙述,此处不再赘述,该案在一审法院审理时,法院尚要求自然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可见该案土地四至不清,存有争议是基本事实,徐某某不知也不应知房屋土地归谁所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徐某某负担。
✎兰某某某、字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兰某某富、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拆除地上附着物建筑,恢复二原告土地原状;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兰某某某作为二原告的近亲属,不遵守父母以及家庭成员的分家析产约定,肆意侵占二原告合法土地,严重损害了二原告的土地和道路通行权益。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兰某某富、字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兰某某富、字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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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拆迁纠纷该咋去解决呢,土地拆迁法律咨询
内容投稿:姜霖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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