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土地转让了确权怎么办的问题,主要涉及土地转让后的权属确认问题。以下是详细解答:
1)土地转让后的确权原则
1. 依据法律规定确认权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土地转让后,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 确权给受让方: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行为合法,且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那么转让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确定给受让方。这一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2)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
1. 申请登记:土地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以确认其土地经营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
2. 审核与登记:政府相关部门会对受让方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转让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条件。如果审核通过,政府会依法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3. 权属证书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受让方在获得权属证书后,即成为该土地经营权的合法权利人。
3)注意事项
1. 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必须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转让无效或引发权属纠纷。因此,建议在转让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2. 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土地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确认其土地经营权。如果未及时办理登记,可能会影响其权益的保护。
3. 妥善保管权属证书: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土地经营权的重要证明,受让方应当妥善保管好权属证书,避免遗失或损坏。如果权属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土地转让后的确权问题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确认,并遵循相应的确权原则和流程。受让方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权属证书,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分析: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土地确权有争议应如何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严格流程包含以下步骤: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事先提出转让以及受让申请; 2.交易当事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必须的材料; 3.办证人员收件之后,对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宗地状况进行缜密且详尽的检查和了解; 4.派遣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勘察测量; 5.的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并出具全面的评估报告; 6.认真填写转让审批表格,并附上费用相关表格和转让审批表格; 7.对经过审核的内容按照相应法规进行缴纳税款; 8.最后一步是办理转移登记编号,完成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工作。 二、对于私人住宅用地的转让手续,尽管与单位用地类似,但仍存在几点差异需要引起重视: 1.必须取得宗地共有权人的变通意见才能进行转让; 2.私人住宅用地的个人转让,需以当场签署的协议作为重要依据; 3.对于尚未交纳年租金的私人住宅用地,需先依法缴纳地价总额1%的有偿使用费,然后进行相关变更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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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确权怎么处理的,土地确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内容投稿:安婷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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