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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后,其权属情况并非一成不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变动的。
1. 变动确权的可能性与条件
▷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更改,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这包括新户主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变更的土地需是依法转让或相互承包的且没有权属纠纷,同时需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变更后的户主还需是本集体内部成员。
2. 变更确权的程序
▷ 若需变更农村土地确权,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这一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确认书等证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表明土地确权后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不可变动。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土地调整或承包给新增人口的情况,这间接说明了确权情况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调整的。
农村土地确权后,在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动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确权需依法进行,并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完备,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二次土地确权时间是1997年。并且确定了承包期限为30年,也就是一直承包到2027年。同时在2003,2008,2013年相继提出土地政策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1997年第二轮分配承包地,而土地确权工作到1999年完成。在第三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前十年,也就是2017年,国家再次给农村土地确权,同时指出第三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第二轮的基础上,再次延续30年。也就是说,这次确权,基本上土地经营权到2057年是不太可能会变的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农村耕地确权工作完成后,其原则上通常是不能随意进行更改的。
确权这一行为,本质上是对土地所拥有的权利进行确认以及登记,并且具备法律效力。 2.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倘若确实是因为土地面积的登记出现了错误,又或者是土地的界址发生了变更等合法的缘由,按照法定的程序是能够申请对其进行变更的。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需要由农户向所在的村集体提交申请,接着村集体会组织相关的人员到实地去核实具体的情况,在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并且同意之后,再上报给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3.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地遵循法定的程序以及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土地确权的稳定性以及严肃性,避免因为随意地进行更改而引发诸如土地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 倘若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存在争议,那么建议农户咨询当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或者是专业的律师,以便能够获取到准确的法律指导。✎肖某某、刘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上诉人肖某某、刘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王某某承担。
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转让土地时知道受让土地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法律后果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变更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3民初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肖某某、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某某土地转让款100300元,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案涉土地(《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中载明“小关岭”,面积263.2㎡,四至界限:
东至谢祖坤,南至320国道,西至孔令刚,北至谢中能)返还给肖某某、刘某某”。
✎王某某某、王某某某君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新乡市凤泉区大××镇××号不动产为六原告共同共有的房屋财产;
2.请求判决第三人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村委会负责办理办理变更JC01756号不动产土地使用者王某某某常的错误登记,变更恢复土地使用者为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1992年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时王某某某甫委托其侄子王某某某雨(系王某某某常之子)去办理,王某某某雨误将土地使用者姓名办成了其父王某某某常(其与王某某某甫系同胞兄弟),直至2004年3月王某某某甫去世后原告才知道《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误,原告王某某某曾委托被告王某某某(系王某某某常之子)办理更名手续,但连续几年没有结果。
确认原告王某某某、王某某某君、王某某某锋、王某某某、段某某、王某某某对案涉宅院中的房屋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王某某某负担。
✎赖某某生、赖某某生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位于东莞市村民小组)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登记为土地权利人;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0世纪80年代,东莞市民小组将位于金口村民小组的一宗100.7平方米的土地分配给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与被告赖某某养,用于建设住宅。
限被告赖某某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赖某某、赖某某生将坐落于东莞市集用(1989)第1900201110063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为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及被告赖某某养,并将份额登记为:
原告赖某某占用地的34%,原告赖某某生占用地的32%,被告赖某某养占用地的34%,变更登记的相应费用由原告赖某某、原告赖某某生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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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确权以后还有变动吗,农村土地确权有什么坏处
内容投稿:邵成建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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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