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公司流转土地是否合法,取决于其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意味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流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这表明,土地流转行为需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规范,并确保双方权益。
2)公司流转土地的具体条件与程序
1. 流转方式:公司流转土地时,应确保流转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出租、转让等,并需与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方协商一致。
2. 流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流转合同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等条款。公司应确保流转合同内容完整、合法,并报发包方备案。
3. 土地用途: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公司流转土地的注意事项
1. 合法性审查:公司在流转土地前,应对土地权属、用途等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流转行为合法合规。
2. 遵守合同约定:公司应严格遵守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流转价款,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3. 风险防范:公司应关注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权属纠纷、土地被征收等,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公司流转土地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流转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在流转土地过程中应谨慎行事,注意风险防范和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
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基于出让的方式获得的,一般转让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于会某某、公主岭市万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土地经营权流转费人民币21200元整;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9年度将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被告,双方约定每公顷流转价格为10600元。
被告公主岭市万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于某某土地承包金10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郭某某、郭某某方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郭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郭某某方的一审诉讼请求。
同时本案诉讼期间,村委会又为郭某某出具证明,足以证明村委会是同意双方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26元,由郭某某负担3,196元,由郭某某方负担430元。
✎周某某1、周某某2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周某某1、周某某2、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周某某支付三某某土地流转费200000元;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周某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26日,被告与周某某(原告周某某1、周某某2之父,原告张某某之子)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以周某某作为转让方(甲方),被告作为受让方(乙方),该合同载明“甲方同意自愿将位于贵州省德江县寨右后山(岗岭上)一坡祖辈留下的水果基地及70亩土地转让给周某某永久性的开发改造利用、所有……。
驳回原告周某某1、周某某2、张某某主张被告周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1557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周某某1、周某某2、张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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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合法吗,公司的土地可以卖给个人吗
内容投稿:邹嘉君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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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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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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