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公告(2026年4-5月发布,6-10月大规模征地拆迁)
卫河、共产主义渠综合治理工程公告:涉及城郊乡、汲水镇、孙杏村镇、上乐村镇、顿坊店乡沿线村庄,房屋征收同步推进,2026年4月发布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年5月高速公路征地公告:辉县至鄄城高速卫辉段,全域征收190.7261公顷集体土地,覆盖城郊乡、唐庄镇、孙杏村镇数十个行政村,用于高速路基、互通服务区建设,未来3个月全线开展地面附着物清点、房屋拆迁协议签订卫辉市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
拆迁补偿标准
城郊乡、汲水镇城区近郊片区片地价93万元/公顷;唐庄镇、孙杏村镇乡镇片区82.5万元/公顷;远郊乡村70.5万元/公顷;住宅砖混房屋1000-1300元/㎡,砖木房700-900元/㎡;青苗1300元/亩;高速征地果树、苗木按株数评估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住宅拆迁双选择:货币补偿、镇区集中安置房产权置换;远离城镇村庄可申请村内新宅基地自建。
高速交通项目额外奖励:提前30日签订拆迁协议,给予房屋总补偿款3%一次性奖励。
全辖区被征地农民落实失地养老保险,设立乡镇失地养老服务窗口。
辉县市
征地拆迁公告(2026年高速配套、水库扩容批次,7-10月实施)
辉县至鄄城高速辉县段征地公告,涉及孟庄镇、胡桥街道、黄水乡、百泉镇各村土地,用于高速主线、互通立交。
西坪水库扩容改造征地方案,征收黄水乡辖区村庄农用地,2026年6月完成现场勘测,7月正式公示补偿安置方案,未来3个月推进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标准
城区百泉镇、胡桥街道区片地价96万元/公顷;孟庄镇乡镇片区85.5万元/公顷;西部山区黄水乡72万元/公顷;青苗1.5万元/公顷;山区养殖用房、窑洞、果树单独评估核算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
山区村庄优先安排就近宅基地自建;平原镇区拆迁户置换辉县市城区安置小区;全部失地村民享受养老、医疗双重政府补贴;高速、水库公益性征地给予搬迁奖励。
●卫辉拆迁计划
●卫辉拆迁补偿标准
●卫辉拆迁标准有文件吗
●卫辉市搬迁的村庄
●卫辉土地征收
●卫辉市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年卫辉市拆迁最新消息
●卫辉拆迁名单
●卫辉市拆迁位置
●卫辉市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6年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辉县市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卫辉市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卫辉市最新土地招拍挂情况,卫辉拆迁标准有文件吗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