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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让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1)可以转让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2)转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转让行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的约定。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转让行为也需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
法律分析:
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单独享有所有权,所以,你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即使说可以的话,那也得先取得大伙的同意。不过,在法律上,农村集体土地一般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不可以买卖,但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过户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1、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房屋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得到房屋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非同一集体以外的受让人时,应该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仅只能转让给原来集体的其他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泉华实业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按照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63条,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用于非农建设,但书条款的规定是只有经过联营等合法方式取得与集体所有权人联名获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才能通过破产、兼并等情形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元28,509,由大连永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刘某某、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某某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227142.63元及利息(利息以227142.63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付至付清日止);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约定了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即原告以3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涉案土地70年的使用权,但原告仅在2004年1月至2021年9月约17年的时间内使用了涉案土地,因此,被告应将剩余53年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返还给原告,经计算,剩余53年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为227142.63元(30万÷70年×53年)。
该受理费原告刘某某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某某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向原告支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某某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向原告刘某某退还合同款227142.63元。
✎雷某某、刘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雷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5民初7044号民事判决。
一审引用《土地管理法》第63条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来处理经县级人民政府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明显是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雷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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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可以转让吗合法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移吗
内容投稿:鲁然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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