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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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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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进行

一、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进行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取决于土地类型。以下是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负责部门的详细解析:

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1. 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2. 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规定,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

3. 工作内容:调查权属来源,确定土地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农民及相关主体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益。

2)承包地确权登记

1.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2. 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职责。

3. 工作内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林地和草原确权

1. 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

2. 职责: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并组织编制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

3. 工作内容:对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开展草原权属调查,明确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并进行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三、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

一般来说,要是想进行土地确权,那找国土资源部门就对。

咱具体点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这块儿,通常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来负责的。

像那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之类的确权工作,大多是由自然资源部门(也就是原来的国土资源部门)来主管。

这土地确权,那可算是个挺复杂又特别严谨的过程。

它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来进行,而且还得准备好充足的权属证明材料,比如说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之类的。

当我们要申请确权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仔仔细细地填写申请表,然后把相关的材料都提交上去,并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可不能马虎大意,得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土地确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进行”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确权由哪个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由谁负责

内容投稿:余爽峰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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