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事行政诉讼业务。办理过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养殖厂、企业、违建认定强拆补偿、集体诉讼等方面的征拆案件。注重办案质量,办案经验丰富。
已确权的房子是否可以购买,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确权房子的法律性质
1. 确权房子通常指的是已经完成了权属登记,明确了产权归属的房子。这类房子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产权,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已确权房子的购买条件
1. 产权清晰:已确权的房子,其产权必须清晰无争议。如果房子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产权证书不齐全,那么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购买的。
2. 符合转让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已确权的房子必须不符合上述禁止转让的情形。
3. 无居住权等限制:如果房子上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房子上存在居住权,那么购买者可能无法完全行使对房子的所有权。
3)购买已确权房子的注意事项
1. 查验产权证书:在购买已确权的房子时,务必查验房子的产权证书,确保产权清晰无争议。
2. 了解房子状况:在购买前,应详细了解房子的实际状况,包括房子的结构、面积、使用年限等。
3. 签订正式合同:购买已确权的房子时,应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已确权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可以购买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上述的购买条件,并注意相关的购买事项。在购买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机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分析:
可以。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方转让,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农村的自建房一般都是建在农村宅基地上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房屋,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赵某某与赵某某、张某某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坐落于郑州市××区长××路××花园××院××楼××单元××号房屋(产权证号:
不动产证字第1601057238-1、1601057238-2号)及附属车库(13号车库)为原告赵某某所有;
2.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赵某某办理上述房屋及附属车库(13号车库)的产权过户手续;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原告有顾虑,本不想借名买房,经协商一致,原告与二被告于2004年8月28日签订协议一份,协议载明:
关于赵某某,张某某(夫妻)单位集资建房一事,因家有住房,经夫妻两人商量,同意将集资房让于赵某某(妹)出资买断房屋所有权,待房屋建成交付使用时,夫妻两人应无偿提供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
被告赵某某、张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赵某某办理上述房屋及附属车库(13号车库)的产权过户手续,依法确认坐落于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百文花园8号楼4号楼2单元1层15号房屋(产权证号:
不动产证字第1601057238-1、1601057238-2号)及附属车库(13号车库)为原告赵某某所有。
✎陈某某、任小某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位于沈阳市于洪区万科魅力之城一期17号楼1-5-3户楼房的所有权归原告;
2.被告立即从此房屋搬出;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协议约定此房屋由韩某某代买,原告付款(详见关于购买沈阳万科魅力之城住房的协议原件)。
原告陈某某享有座落于沈阳市于洪区房屋所有权50%份额,被告韩某某享有座落于沈阳市于洪区房屋所有权50%份额。
✎李某某与李某某、刘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的合同效力,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2、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按照协议,2004年9月1日原告付购房款30000元,余款5000元于2015年2月7日付清,产权证书被告已交给了原告,就是过户事宜,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25元,被告李某某负担25元,确认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2004年9月1日签订的《售房协议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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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的房子能买吗现在,土地确权后房子能卖吗
内容投稿:梁熙春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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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