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土地确权的最简单三个步骤可以归纳为:前期准备、权属调查与核实、登记颁证。
1.前期准备:
▷组织宣传:成立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组成的确权工作小组,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 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土地确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 培训人员:对参与确权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确权流程、掌握相关技术方法和政策法规,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 权属调查与核实:
▷收集资料: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现有土地权属证书,以及二轮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为确权工作的基础依据。
▷ 实地勘察: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土地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等信息,并绘制地块分布图,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 权属调查:通过走访农户、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了解土地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确认土地的权属归属。对于存在争议的土地,需进行调解或仲裁,明确权属关系,确保确权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登记颁证:
▷ 公示审核:将调查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的监督和质询。对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和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确保确权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建立档案:为每块土地建立详细的档案,包括地块信息、权属证明、流转记录等内容,实现土地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便于后续查询和使用。
▷ 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书,确认其对土地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土地确权的步骤和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申请。建房申请人持经本村民小组2/3以上农户签字的报告,向所在地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组会评:
村民建房理事会和村委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面积、户籍关系、用地理由、占地类型、用地面积、规划情况、四至界线、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村委会上报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申请表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4、发放证书。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建房的,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领取通用标准设计图纸
5、张榜公布。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为5天
6、放线及施工:
建房户应在开工前7日向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放线,方可开工建设。放线时,乡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要组织施工人员对房型效果图和设计图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农村村民建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和日常检查
7、竣工验收及登记发证:
农村村民在建房屋竣工后,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街道)相关领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村委会、村民建房理事会等人员进行实地验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
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且标注好编码,完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并公示确认,来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的人民政府来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起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是否及时、合同证书是否到户、测绘面积是否准确、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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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有必要吗,土地确权需要交钱吗
内容投稿:卞梦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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