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流转出去后,土地所有人死亡,土地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土地承包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家庭承包方式下的处理
1.继续承包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而非个人。因此,当土地所有人(即农户中的某一成员)死亡时,只要该农户还有其他成员存在,该农户仍享有对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以该农户的名义,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继续承包经营。
2.承包户“消亡”时的处理:
▷ 若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即农户家庭“消亡”,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应归还发包方,由发包方重新分配或调整。但对于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其他方式承包的处理
▷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也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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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土地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流转的,土地是合法承包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土地承包中属于个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发生土地纠纷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郭某某、胡某某诉刘某某、建湖县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这是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民事案件。
原告多次向被告某村委会主张涉案土地流转费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其取得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郭某某、胡某某系家庭共同成员,是承包经营权的共享权利人,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郭某某(已死亡)取得该涉案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建湖县人民政府确认。
✎刘某某承包经营户与袁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2.原审并未要求被告提供《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张某某死亡消户后袁某某有权继续耕种张某某所承包土地的证明,认定“该相互置换的土地均在承包期限内”缺乏依据。
袁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袁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
✎延吉市小营镇果树农场与延吉市小营镇果树农场果树农场二分场、任某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果树农场、果树农场二分场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4年前已经死亡人员其实际上早已不再占有耕地,户籍也在24年前注销,从而不能作为安置对象,不能分得征地安置补偿款,死亡人不需要安置,更不会发生继承问题。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果树农场、果树农场二分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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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以后人死了让埋吗为什么,土地流转后还是自己的吗
内容投稿:任丽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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