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具体来说,流转的情况和方式会因土地类型和权属而有所不同。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一般情况下,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流转的。但是,如果是无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能进行流转。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在本集体成员之内一般可以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需向发包方备案。流转的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当事人还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但具体的流转方式和限制条件需根据土地类型和具体法律法规来确定。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什么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如下: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 2、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5、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6、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吕某某令、徐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吕某某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土地恢复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0月17日原告(承包方)与被告父亲徐某某(己死亡,受让方)签订盱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土地转让金给付是无偿未收取任何流转费用给被告父亲经营使用。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吕某某令负担,驳回原告吕某某令的诉讼请求。
✎姜某某、代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2.即使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为转包合同,合同中第二条“永久性”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姜某某五承担。
✎肖某某因与金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肖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认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故肖某某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肖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法院如何执行
内容投稿:何慧汐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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