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土地转让协议书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以下从合法情形、不合法情形及法律依据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合法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需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房屋建设工程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成片开发土地需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房屋已建成的,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转让双方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受让方需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2)不合法情形
1.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所有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除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外,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违反出让合同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若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则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3.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若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
3)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三条等条款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无效情形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作了详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条、第六十三条等条款对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等作了明确规定。",},],"style":"","tagType":9}],"style":""}],"
土地转让合同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转让土地的性质、面积、具体地理位置
3、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4、转让方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7.争议解决方式、不可抗力情形。8、合同双方主体签名及签署日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土地使用权之转让协议,只要符合契约合法有效性的各项构成要素,便具有常人所认为的法律拘束力。
在土地转让协议得以依法生效之前,必须满足一系列重要标准,包括: 合同订立双方应具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他们的意志自由表达应属真实意愿,无被他人胁迫或受到欺诈的不当影响; 同时,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若相关法律、行政法令对其设定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那么在缺少上述形式要件时,该等合同便无法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的规定为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于2017年2月16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郑州市三阳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孙某某、孙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孙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确认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事实和理由:
案涉《土地转让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孙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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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书上是永远,合法吗?,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怎么写
内容投稿:姜依钰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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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