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流转土地是属于租赁、自有还是承包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流转土地的定义与性质
1. 流转土地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这一定义明确了流转土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利用方式。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表明流转土地的方式包括租赁,但不限于租赁。
2)流转土地与租赁土地的关系
1. 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在对象、主体、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而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而土地流转合同受合同期限限制,但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但在土地流转中,租赁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当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以租赁方式流转给他人时,双方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流转期限、用途、价款等。
3)流转土地与承包土地的关系
1. 承包土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经营权,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利用土地,包括流转土地。
2. 流转土地并不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即使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仍然存在。流转的只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承包权。
流转土地既不属于单纯的租赁,也不属于单纯的自有或承包。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利用方式,可以通过租赁、转包、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在流转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如果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可以转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提高租金。
如果约定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涨租金的话,则不能涨租金;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按照市场价提高租金。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代某某与代鹏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代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土地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2.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至今的租金5920元。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2013年8月1日租赁原告代某某1.6亩土地,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1200元,付款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
被告代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某某土地租金4800元,被告代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代某某的承包土地1.6亩。
✎李某某与代鹏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归还原告土地,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2.自2018年8月1日至今租金7030元。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2013年8月1日租赁原告李某某1.9亩土地,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1200元,付款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
被告代鹏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土地租金5700元,被告代鹏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李某某的承包土地1.9亩。
✎宋某某有、余孟某某、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罗某某村第七村民小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其主要上诉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是被上诉人余某某的过错导致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转租)协议》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上诉人宋某某有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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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可以提租吗现在,土地流转可以过户吗
内容投稿:邵月颖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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