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承包的土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可以确权的情况
1.家庭承包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均可进行确权登记。确权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以明确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合法的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承包程序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这些土地也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2)确权的具体流程与标准
▷ 实地测量与调查:相关部门会进行实地的测量和调查,以明确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 查阅历史资料: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档案,确定土地的权属情况。
▷ 确权登记与颁证:根据测量和调查结果以及历史资料,相关部门会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存在限制或无法确权的情况
1. 承包程序不合法:若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行为,如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擅自发包土地,承包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确权。
2.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当承包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时,需先解决争议,明确土地权属后才能进行确权登记。
3. 改变土地用途且不符合规定:若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将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且未经合法审批,该承包土地可能无法正常确权。
1)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二、农民承包地怎么确权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三、土地确权的原则是什么?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四、土地的确权政策的规定有哪些?(一)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的确权方式主要有:
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
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否有承包土地确权,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是否有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承包土地确权规定
内容投稿:谈涵可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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