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农村土地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用来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即可以用作贷款。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也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2)贷款条件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用作贷款,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承包方或受让方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
2. 土地承包或流转程序必须合法且行为规范。
3. 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必须依法经营,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4. 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流出方必须同意抵押,以便在贷款无法归还时进行处置。
农村土地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来贷款的。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金融机构。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法。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规定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创设,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以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律师对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解答如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当及时了解国家法律关于土地政策的新政策新规定,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合法的,这其中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上。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贷款,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农村土地,并且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三)须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陈某某、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
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将合同中约定承包土地0.9公顷交付给原告经营;
判令被告给付自2018年自2022年土地承包费共42300元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利息自2018年4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5400元×5年×0.154=4158元),利息给付4158元。
2019年4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5400元×4年×0.154=3326.4元),利息给付3326.4元。
2020年4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7200元×3年×0.154=3326.4元),利息给付3326.4元。
2021年4月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800元×2年×0.154=3326.4元),利息给付3326.4元。
2022年起至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3500元×1年×0.154=2079元),利息给付2079元。
利息合计16216.2元,本金42300元,合计58516.2元。
事实与理由:
2013年4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三井子镇西围子村三社自己承包的土地0.9公顷转让给原告经营,原告给付被告5万元,借款利息作为每年转让费用,被告将借款全部归还给原告该合同即终止,原告将土地返还给被告,如果被告不能归还,该地就一直由原告经营,收入归原告所有,承包期限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费860元,其中631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剩余229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陈某某。
✎张某某、庞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
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将合同中约定承包土地1.0公顷交付给原告经营;
判令被告给付自2015年至2022年土地承包费共87000元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支付利息。
2015年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8年×0.154=12320元),利息给付12320元。
2016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7年×0.154=10780元),利息给付10780元。
2017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6年×0.154=9240元),利息给付9240元。
2018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5年×0.154=7200元),利息给付7200元。
2019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4年×0.154=6160元),利息给付6160元。
2020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3年×0.154=4620元),利息给付4620元。
2021年变更为12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2000元×2年×0.154=3696元),利息给付3696元。
2022年变更为15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5000元×1年×0.154=2300元),利息给付2300元。
利息共计56826元,本金87000元,合计143826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三井子镇黄家村自己承包的土地1.0公顷转让给原告经营,原告给付被告6万元,借款利息作为每年转让费用,被告将借款全部归还给原告该合同即终止,原告将土地返还给被告,如果被告不能归还,该地就一直由原告经营,收入归原告所有,承包期限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庞某某、卢某某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被告庞某某、卢某某于2023年1月1日将合同中约定承包土地1.0公顷交付给原告经营。
✎张某某、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
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将合同中约定承包土地1.0公顷交付给原告经营;
判令被告给付自2016年至2022年土地承包费共77000元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支付利息。
2016年1月23日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7年×0.154=10780元),利息给付10780元。
2017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6年×0.154=9240元),利息给付9240元。
2018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5年×0.154=7700元),利息给付7700元。
2019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4年×0.154=6160元),利息给付6160元。
2020年变更为10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0000元×3年×0.154=4620元),利息给付4620元。
2021年变更为12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2000元×2年×0.154=3696元),利息给付3696元。
2022年变更为15000元至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费15000元×1年×0.154=2310元),利息给付2310元。
再加上77000元本金,共计121506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三井子镇七井村三社自己承包的土地1.0公顷转让给原告经营,原告给付被告6万元,借款利息作为每年转让费用,被告将借款全部归还给原告该合同即终止,原告将土地返还给被告,如果被告不能归还,该地就一直由原告经营,收入归原告所有,承包期限为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书》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费1992元,其中1365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剩余627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张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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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可以代款吗现在,承包土地能抵债吗
内容投稿:于国若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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