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调整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基本原则
1. 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以维护承包关系的稳定性,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优先:若承包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不得调整承包地,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特殊情形下的调整
1. 调整条件:仅在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下,且这种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和草地时,才可能考虑适当调整。
2. 民主决策:调整承包地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广泛代表性。
3. 行政审批:调整方案还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以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调整承包地的土地来源
在符合调整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可用于调整承包地的土地来源包括:
1.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 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 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三种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互换地块,需签订书面合同
2.农村机动地可分配给新生儿或二轮承包时未分地者
3.有稳定非农职业或收入来源的承包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从事农业的农户。转让需经村委会同意,原承包方失去经营权。需注意转让前需考虑稳定收入。
法律分析
有三种情况农村承包地是可以调整的
第一种情况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也就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是可以互换地块的!由于互换地块的行为是法律是允许的。
当然农民朋友们互换地块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防止以后征地的时候出现纠纷,万一征地的时候只征了一块地,到底补偿款给谁呢?有了合同就没有争议了!
第二种情况,农村有机动地的
农村的机动地是主要是指二轮承包前预留的地,还有全家进城落户后主动退回的承包地等。
机动地可以分配给新生儿或者二轮承包时没有分地的,原则上是一年一发包。
第三种情况,土地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也就是说,张三把土地转让给李四,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并且从此以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李四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这种形式,会使张三彻底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要把承包地转让出去的农户必须要有稳定的非农收入,转让之前一定要想好啊!
结语
农村承包地的调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互换地块,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防纠纷。第二种情况是农村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给新生儿或者二轮承包时没有分地的农户。第三种情况是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但需经过发包方同意。转让后原承包方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转让前必须慎重考虑。以上是对农村承包地调整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某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长发镇平原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解德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无效;
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20.7亩某某田;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7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第58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7条、第30条、第3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本案的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行之前,还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故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0.7亩某某田,同时原告保留向被告主张自2002年起至今未耕种20.7亩某某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解德某某负担,驳回解德某某的诉讼请求。
✎涟水县黄营镇曹墩村村民委员会与李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曹墩村委会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3、按照一审判决逻辑,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6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有关北荡五节地块5.7亩也不是被上诉人原先承包的地块,和第三人1999年取得的地块并非同一地块,该行为违反了不得调整的规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涟水县黄营镇曹墩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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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调整土地承包程序规定,承包地调整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投稿:舒峰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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