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后是否能流转,政府征收土地后是否可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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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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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后是否能流转,政府征收土地后是否可以流转

一、政府征收土地后是否可以流转

政府征收土地后是否可以流转的问题,涉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政府征收土地的基本流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过程中,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2. 征收土地需经过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特定类型的土地征收需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征收后的性质变化

土地征收后,其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收过程中,政府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会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确保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

3)政府征收土地后的流转问题

1. 土地征收后,其所有权已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有权对土地进行处置,包括流转。

2. 流转形式可能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具体方式需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及实际情况确定。

3. 流转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土地征收后,其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有权进行流转。

政府征收土地后,可以依法进行流转。流转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转租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转租1、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原承包方同意可以转租。承租人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未征得原承包方同意的,原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七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二、承包土地纠纷怎么处理承包土地纠纷的处理如下: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土地征收有土地流转费吗

土地征收与土地流转属于不同概念。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求,会依法把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此过程涉及征收补偿费用,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不存在土地流转费这一说法。

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承包方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等,这种情形下才会有土地流转费。

倘若遇到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征收补偿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而不能将其混淆为土地流转费相关问题。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曾某某、田东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 原告曾某某起诉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未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未召开征地听证会和征地补偿标准滞后不合法而实施强行征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强行征用的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给原告;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违法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暂定为6万人民币(最终以司法评估鉴定确定的损失数额为准);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后因田东县新四中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被告在未经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于2019年6月18日动用警察、干部等上百人强行用勾机清理和铲平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93.449亩集体耕地。

责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因征收行为给原告曾某某造成的损失依法采取赔偿、补偿等补救措施,确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原告曾某某承包地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曾某某、田东县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行政确认案件,原告曾某某起诉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未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未召开征地听证会和征地补偿标准滞后不合法而实施强行征用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2.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强行征用的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给原告;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违法征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暂定为6万人民币(最终以司法评估鉴定确定的损失数额为准);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后因田东县新四中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被告在未经依法办理征地审批及未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的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于2019年6月18日动用警察、干部等上百人强行用勾机清理和铲平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93.449亩集体耕地。

责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因征收行为给原告曾某某造成的损失依法采取赔偿、补偿等补救措施,确认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原告曾某某承包地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是:(一)依法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为检举、控告人保密;(四)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终止,土地价格评估,土地资产管理,建设用地使用、闲置,土地整理,耕地开垦,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和企业因破产、兼并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八)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土地犯罪案件;(九)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十一)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土地问题的其他案件;(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土地后是否能流转,政府征收土地后是否可以流转”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收土地后是否能流转土地,征收了的土地还能种植吗

内容投稿:蒋莉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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