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土地流转手续,土地流转怎么办理手续

咨询
谭深杰律师

谭深杰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刑事辩护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如何办土地流转手续,土地流转怎么办理手续

一、土地流转怎么办理手续

土地流转需遵循法定程序,主要包括协商、申请、审核、签订合同、备案或登记等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1)协商与意向达成

1. 确定流转意向:流转双方需就土地面积、位置、用途、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

2. 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可选):为明确双方意愿,可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2)提出申请与审核

1. 提交申请: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证明等。

2. 审核与登记: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土地权属、流入方资质等,确保土地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签订合同与备案/登记

1. 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应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具体情况、流转期限、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 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需将合同副本提交给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部分地区还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3. 变更登记(如适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涉及主体变更的流转方式,需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后续管理与监督

1. 缴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流转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的缴纳。

2. 后续管理与监督:流入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村集体及相关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流转合法有效。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办理应由原划拨土地使用者向人民政府提出转化申请,政府进行勘察审批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后进入市场流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1、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

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

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

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办土地流转手续,土地流转怎么办理手续”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办土地流转手续流程,土地流转去哪办理

内容投稿:凤华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如何办土地流转手续,土地流转怎么办理手续/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造农家乐手续,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

26年07月16日
占用国家河道拆迁无赔偿,河道阻水强制拆迁 方案

26年07月16日
5万拆迁房,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26年07月16日
拆迁拖挂安置人员怎么办手续,拆迁时托底安置对象是什么意思

26年07月16日
农村拆迁手续怎么走,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6年07月16日
先征地先拆迁怎么赔偿的,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按当时的补偿标准去赔偿还是最新的标准去算

26年07月16日
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6年07月16日
拆迁房的拆迁款的赠与,父母分的拆迁安置房写子女名字是不是赠与

26年07月16日
农村养殖没有手续强拆怎么办,养殖场没手续要拆怎么办

26年07月16日
拆迁协议换名需要什么手续呢,拆迁协议书上的名字能更名吗

26年07月16日
安吉县房屋征收补偿,安吉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

26年07月16日
土地流转是强至性的吗,土地征用和流转的区别

26年07月16日
放弃土地征收合法吗,放弃土地现在又想要怎么办

26年07月16日
开荒拆迁土地补偿,土地没确权最后怎么处理

26年07月16日
学校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吗,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

26年07月16日
征收土地对果树是怎么样赔偿,土地征收果园怎么赔偿

26年07月16日
遇到土地纠纷问题怎么办,土地纠纷问题及解决

26年07月16日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土地会被强制征用吗,征地协议没签,地是不是还属于农民

26年07月16日
土地纠纷测绘结果怎么办,土地纠纷调查

26年07月16日
广州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款2025标准最新

26年07月1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