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在户内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流转是不合法的,户内人员知情后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若户内人员不知情,则流转行为显然违背了自愿原则,因此是不合法的。
2. 发包方的违法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发包方若存在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表明,在户内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流转土地,发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维权途径:
▷ 户内人员知情后,若认为土地流转行为违法且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行政诉讼通常用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而本例中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权益的侵害,因此民事诉讼是更为合适的维权途径。
法律分析:
农村承包土地买卖不合法。按照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有什么区别区别一:
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而“以租代征”的实质是假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
区别二:
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而“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大多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工业制造企业,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区别三: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八条规定: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而“以租代征”的主体是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经常伴随有欺骗、强迫甚至暴力。
区别四:
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而“以租代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以各种名义截留,有的甚至是已经把土地征了出去,但仍是支付着失地农民少量的年租金。
区别五:
土地流转是国家积极鼓励的,专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而“以租代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姜某某、代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2.即使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为转包合同,合同中第二条“永久性”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姜某某五承担。
✎朱某某生、河南绿源农牧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朱某某生上诉请求:
撤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0482民初704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上诉人被侵占的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建筑物等。
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其次,2018年12月11日绿源公司和天康公司所签协议,即使当时开会大某某村委会同意绿源公司将涉案土地流转给天康公司,天康公司也不能当然获得朱某某生个人承包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方法》规定,大某某村委会无权做主将朱某某生的土地私自流转,天康公司要想获得朱某某生的土地租赁使用权,只能在获得朱某某生同意下,和朱某某生签订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可一审中天康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经过朱某某生知情、同意,更没有提供任何和朱某某生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天康公司根本就获得不了朱某某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租赁使用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朱某某生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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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假借土地流转违法吗怎么处理,使用假土地证如何定罪
内容投稿:尹鹏煜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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