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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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一、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需严格依法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拟定收回方案

1. 组织主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收回方案。

2. 方案内容:方案需明确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土地现状(如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情况),收回依据和理由(如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等),以及补偿方式和标准的初步意见。

2)听证告知与报批

1. 听证告知:若收回行为直接影响土地使用权人重大利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土地使用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

2. 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方案及听证情况(如涉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需齐全,包括收回请示、方案、土地权属证明等。

3)下达收回决定与公告

1. 下达决定:经批准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明确收回依据、范围、补偿方式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 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收回公告,内容应包括收回土地的依据、范围、原土地使用权人、收回时间及补偿方式等,并在政府网站、媒体及拟收回土地所在地显著位置张贴。

4)补偿实施与注销登记

1. 补偿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批准的补偿方案与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事宜,并及时实施补偿。补偿方式可包括货币补偿、重新安排划拨土地、产权调换等。

2. 注销登记:原土地使用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

5)交付土地

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决定书要求将土地交付给市、县人民政府或指定接收单位,完成收回程序。

二、划拨土地可以改为出让吗

1)划拨土地可以改为出让吗1、划拨土地可以改为出让。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化为出让土地。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二、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是怎样的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提出土地出申请

2、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是怎样的?

1、拟定收回方案

市县土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管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县政府土管部门提出,土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

土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县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

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一定时限内(《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土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对于原来为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来,划拨土地怎么收回

内容投稿:唐月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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