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国有划拨土地在拆迁时确实会给予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一规定并未区分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性质,因此,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在被拆迁时,其所有权人同样应获得合理的补偿。
2)补偿的具体内容
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具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屋征收部门还应补偿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特殊情况的补偿
▷ 土地使用权补偿:虽然划拨土地本身是无偿取得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土地使用者已支付征地、拆迁等费用,或划拨土地已依法转为出让土地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拆迁时也可能对土地使用权给予一定补偿。
▷ 政策性补偿: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给予一定补偿,如旧城改造项目中的适当土地补偿。
法律分析:
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的补偿是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划拨土地是需要给予拆迁补偿。
征收划拨土地的,土地补偿是没有的,但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抚顺兆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石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立即偿还不当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969881.60元(以拆迁方委托的辽宁森奕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出具的评估结论作为依据计算);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为:
要求二被告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1100881.6元。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作为厂房、土地的承租人,租赁涉案厂房、土地从事生产经营,在涉案厂房被征收拆迁时,因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被告陈某某、石某某作为被征收人理应作为承租人的代表为承租人争取应得到的利益,但是被告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时不仅没有维护承租人的利益,相反在协议中损害了承租人的利益,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一方,理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承租人的利益,但却置国家强制性规定于不顾,在明知原告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与被告陈某某、石某某私下签订补偿协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抚顺兆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补偿款492790元,案件受理费14708元,由原告抚顺兆兴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6016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8692元。
✎罗某某与广州番禺粤某某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市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二被告支付原告拆迁补偿费93700元;
2、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从2010年4月开始租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561号临街铺一层L116号商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被告粤某某公司、万盛公司实为同一运营主体,被告粤某某公司为涉案商铺业主方,被告万盛公司向被告粤某某公司租赁涉案商铺后转租给原告,2017年3、4月涉案商铺涉及政府征收拆迁后,经过评估原告承租的商铺属于商铺经营损失为93700元,而后被告粤某某公司与第三人大石街道办、番禺建设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将包含应为原告所有的拆迁补偿款93700元全部支付给被告粤某某公司,原告认为涉案商铺经营者上述93700补偿款应归原告所有,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被告广州番禺粤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罗某某支付经营损失补偿款及人员遣散费合共67650元,被告广州番禺粤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罗某某支付搬迁补偿款6500元。
✎杜某某、李某某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杜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赔偿因拆迁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9,557,251元(拆迁补偿款8235251元+租金损失1322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青岛元方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巳注销,法定代表人为第三人王某某,以下简称“元方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签订《青岛元方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元方公司将元方建材大院西北角12.09亩土地租赁给原告,租期20年,并约定“甲方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国家规定所赔付的数额全部归乙方所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一次性交清租赁费。
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某某1,128,831.5元,案件受理费78,701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诉中保全费5000元,合计88,701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19,959元,杜某某负担68,742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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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收国有划拨土地给补偿吗合法吗,国有划拨土地征收的程序规定
内容投稿:成凯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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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