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政府审批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转让的基本条件
1. 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将面临法律处罚。
2. 使用者资格:转让方需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即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3. 产权清晰:转让时需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需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4. 出让合同与出让金:经批准后,通常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特殊情形下的转让
▷ 在特定条件下,如转让的土地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等特定项目,或转让后土地用途保持不变,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此时,转让方需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3)转让程序
1. 申请:转让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2. 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 办理出让手续(如需):若需办理出让手续,受让方应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4. 变更登记:双方需持批准文件、出让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如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等。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无效。所以,若要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务必先确定是否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钟某某、何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钟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何明春、何坚、何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原审判决以本案涉案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未经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认定土地使用权不能转移登记至上诉人名下,属法律适用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钟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何明春、何坚、何某某负担。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恩平市化肥工业发电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4538.53元,由原告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原告已预交)。
✎郭某某、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郭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并不是纯粹的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而是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进入执行程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即转让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郭某某负担100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负担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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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合法吗,划拨土地可以直接转让么
内容投稿:汪慕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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