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在拿到拆迁安置房后,原房屋是否可以不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拆迁协议约定、政府规划、房屋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无法一概而论。
1)拆迁协议与居住权
1.拆迁协议未明确终止:
▷ 若拆迁补偿协议仍有效且未被变更或终止,拆迁方理论上仍保留推进拆迁的权利。此时,被拆迁人虽可继续居住,但需意识到可能面临拆迁方要求腾退及配套设施受限等风险。
▷法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若协议未终止,被拆迁人居住权受协议保护,但应关注拆迁动态。
2. 双方协商停止拆迁:
▷ 若经协商,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停止拆迁及相应权利义务,则被拆迁人有权基于协议继续居住。
▷法规依据: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
3. 拆迁方违约停止拆迁:
▷ 若拆迁方单方面违约停止拆迁,被拆迁人在已领取拆迁款的情况下,可选择继续居住并依法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
▷法规依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政府规划与拆迁要求
1. 复垦复绿要求:
▷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并避免闲置浪费,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常需进行复垦复绿工作。若政府规划要求拆除原房屋以进行复垦复绿,被拆迁人应配合执行。
▷法规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鼓励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2. 避免资源重复占用:
▷ 搬迁户享受新住房安置后,若保留老房子,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违反土地管理和住房保障政策。为确保资源合理分配,老房子一般需拆除。
▷法规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实施细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政府公告与实际拆迁计划:
▷ 若政府或相关机构已发布拆迁公告并明确拆迁时间,被拆迁人应做好搬迁准备。拆迁过程复杂且可能涉及不可预测因素,提前规划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法规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3)房屋实际情况与居住安全
1. 房屋结构与安全性:
▷ 无论拆迁进程如何,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居住条件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居住标准,即使法律上允许继续居住,也应优先考虑搬离以确保人身安全。
▷法规依据: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 特殊情况下老房子可以不拆:
▷ 如老房子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经相关部门评估和认定后,可进行保留和保护。
▷ 法规依据: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则不能买。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如果拆迁户所分的房是大产权房,则可以购买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以及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2、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第一类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
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
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可能会被二次拆迁,符合法定条件的,政府部门可以作出房屋拆迁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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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分到的拆迁房还会拆迁吗现在,拆迁分房能卖吗
内容投稿:庞书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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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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