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土地转让协议中是否需要写明价格,以及其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土地转让协议中价格条款的必要性
1. 价格条款是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地转让协议中,价格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内容之一。它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关于土地转让的经济对价,是协议履行的核心要素。
2.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土地转让协议中必须写明价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协议内容应真实、合法,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价格条款作为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的关键。
2)价格条款的合法性
1. 价格条款的合法性要求:价格条款应明确、具体,且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并确保该价格符合市场规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价格条款的履行与保障:一旦价格条款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如出现争议,可依据协议中的价格条款进行裁决。同时,为确保价格条款的履行,双方可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如设立抵押、质押等。
3)土地转让协议的合法性
1. 协议主体的合法性: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内容应真实、合法。
2. 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除了价格条款外,协议还应包括土地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式、转让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且这些内容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协议的登记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与备案。这是确保协议合法有效的必要程序。
土地转让协议中需要写明价格条款,且该条款应合法、有效。同时,整个协议也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解析:
可以很明确地说,卖房是不需要被执行人签字的。法院只是将房屋查封,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成功后,直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房屋归拍得者所有。拍得者持此裁定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杨某某、杨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杨某某、杨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价款是否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分摊部分,此时就算出现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情况,按照上述条款规定,首先应该参照《房屋出让协议》的其他条款来确定,而双方明确约定“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书,不负责办理国土证书”,这足以推定当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合同价款中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6元,由上诉人杨某某、杨某某负担。
✎陆某某、李某某等与何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陆某某、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地皮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2.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将位于北流市平方米的地块过户登记到两原告的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2017年,两被告找到原告,告知原告其两兄弟在2006年4月份在北流市购买有一块宽7米×长13.5米=94.5平方米的地块,手续齐全,仅需办理过户即可,现在准备出售,售价379000元,问原告是否想购买,后原告回家与家人商量后,表示想购买。
被告何某某、何某某应配合原告陆某某、李某某将位于北流市土地的使用权过户登记到原告陆某某、李某某的名下,确认原告陆某某、李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何某某签订的《地皮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赵某某与朱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被告于2010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合同金额5,6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2010年3月1日签订《协议书》,被告将自家责任田5.6亩地上经营权转租给原告,租期20年,租金每年每亩1,000元,在每年4月1日前交付租金,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第四条明确约定,如在租用期间,遇到国家征用土地时,关于土地赔偿归被告,土地附属物补偿归原告所有。
确认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朱某某于2010年3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各承担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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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协议写价钱吗合法吗,土地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投稿:屈妍婷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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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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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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