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排除妨碍的房屋土地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程序来处理此类纠纷,以恢复物权的正常状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详细方式:
1)确认诉讼主体和管辖法院
1.明确原告和被告身份:
▷ 原告通常是房屋或土地的使用权人或相关权益人,需持有房产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权属证明。
▷ 被告是实施妨害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如果涉及多个实施妨害行为的主体,应将他们全部列为共同被告。
2.确定管辖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排除妨碍的房屋土地纠纷应由房屋或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收集并提交证据材料
1.证明房屋或土地权属的证据:
▷ 如房产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以明确原告对房屋或土地拥有合法的权益。
2.证明存在妨害行为的证据:
▷ 包括照片、视频记录下的妨害行为现场情况,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与对方就妨害问题沟通的信件、聊天记录等书面材料。
3.证明因妨害行为遭受损失的证据:
▷ 如经济损失的评估报告、购买农资的票据,或精神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说明)。
4.提交起诉材料:
▷ 将准备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
3)参与庭审并等待判决
1.按时到庭:
▷ 原告和被告都应按时到庭,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会按撤诉处理(原告)或缺席判决(被告)。
2.庭审过程:
▷ 遵守法庭纪律,按照法官的指引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对对方提出的观点和证据进行合理的质疑和反驳。
3.等待判决:
▷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判决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判决结果以及双方享有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等。
4)执行判决
1.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执行措施:
▷ 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确保判决得以执行,从而恢复房屋或土地的正常使用状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判决的情形归纳如下:
(一)政府对土地之确权行为合法的,判决维护。
(二)土地确权主要证据充分,而存在程序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确认违法由人民法院以司法权确认土地权。
(三)土地确权主要证据不足,而法庭可查明事实的直接由法院判决确权。
(四)土地确权主要依据不足,而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明权属的亦由人民法院本着尊重历史、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依相邻权理论法律作出土地权属判决。
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旦作出,就应被推定为合法有疚。法律要求相对人予以信任和依赖。基于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应保护相对人基于依赖所生之利益,禁止政府行为以任何借口任意变更既有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哪怕是“有错必纠”也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在行政的审判也应当对相对人的依赖利益予以高度重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有限有撤销,土地确权案件主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现行行政诉讼法虽然设立了第三人制度,但对第三人是否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没有明确规定,以至导致人民法院在只要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即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三人的举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否有参考作用法律规定态度不明,从而忽视了第三人的利益。
以土地确权案件为例,第三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是基于被告的审批、确认,为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稳定,为禁止政府行为反复无常,信守承诺应该对相对人因信赖政府而取得的利益予以保护,这是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应有之义。因此,行政的审判应该关注第三人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方面的利益保护,不能因被告的违法行为而承担实际上的损失。
在不服颁发土地证的土地确权案件中,实践中一般不作土地争议理解,更容易忽视第三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当事人已修房盖屋的情况下,撤销证件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隐患。只要不存在证件两证权利冲突、重叠问题一般不能撤销。而最合乎实际的方法应将其归为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政府在处理争议中首先对争议问题作出处理,如果须要撤销证件,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在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对当事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件只要不存在权利冲突的一般也不能否认其效力,这既是出于对维持社会安定性的考虑,也是对诚信政府的一种支持。
在涉及土地确权案件中,轻易地撤证行为可能使政府无所适从,也使人民法院无所适从。值得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否认颁证的合法性,依职权再作土地权属的裁判,必然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兼顾政府在行政行为中的档案材料,在事实确定难以查清的前提下,只能以公平原则、以尊重历史、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当然法院的司法能力将承担考验。
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属民事侵权行为。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主张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排除妨碍,清除阻碍被侵权人正常使用土地的因素;
恢复原状,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侵权前的状态;
赔偿损失,对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若双方就侵权赔偿等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被侵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若侵权行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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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排除妨碍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理的,土地排除妨害纠纷的判决
内容投稿:苗峰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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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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