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关于土地确权证算少了,当时没解决,多年后拆迁时是否可以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确权证的重要性及争议解决
1. 土地确权证是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证明,它确认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若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现确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寻求解决。若当时未解决,多年后拆迁时,若拆迁补偿与土地面积相关,可能会因确权证上的面积不准确而影响补偿金额。
2)拆迁时土地确权证面积不准确的处理
1. 在拆迁过程中,若发现土地确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不符,应首先与拆迁方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实际测量数据、历史资料等,以证明实际土地面积。
2. 若拆迁方认可实际面积,双方可协商调整拆迁补偿金额。若拆迁方不认可,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测,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3)补办或更正土地确权证
1. 若发现土地确权证上的信息有误,可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正。根据补办确权证的流程,需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实地勘测、公示期、确定权属和界址,最后补办确权证。
2. 在补办或更正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历史资料、实际测量数据等,以证明土地的实际面积和权属情况。若因历史原因或资料不全导致无法补办或更正,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的实际面积和权属。
土地确权证算少了,当时没解决,多年后拆迁时仍可通过与拆迁方沟通、提供证据、申请补办或更正确权证等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不能确权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可以补偿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房子拆迁了没有房产证可以通过补办的方式来处理的,如果是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要求确权,法律规定企业不可以拆迁,拆迁公司不可以作为拆迁主体,拆迁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这些行政单位,确切的说,就算是政府部门已经最终确定了拆迁补偿的政策,但是,拆迁公司再没有正式接到行政单位的委托书之前,根本就没有资格可以去具体开展某一项拆迁工作。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徐某某、徐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徐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但其实应当是第十二条,该条的法律后果就是由人民政府经过确权,前提条件是双方要有土地使用权,而本案的被上诉人根本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而上诉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明该法条在本案中就不能适用,更能说明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权给上诉人,而一审判决中却要求上诉人再次进行确权,这是什么逻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徐某某负担。
✎余某某国、孔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余某某国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孔某某的诉讼请求或中止审理;
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孔某某承担。
为此,余某某国已经向普安县人民政府申请撤销私下颁证给孔某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给予确权处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余某某国负担。
✎简某某、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简某某龙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张某某承担。
4.1998年10月2日签合同之前,双方已经约定好只卖屋不卖田,合同现场简某某龙仅带着房产证跟张某某交易,收到张某某的钱后,简某某龙当时就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某用于过户,并没有把土地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交给张某某,张某某就拿着房产证将买到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简某某龙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了还能补办确权吗,土地确权证算少了 当时没解决 多年后拆迁时可以解决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了还能补办确权吗现在,确定拆迁后还可以迁户吗
内容投稿:唐灵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