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土地确权后土地转让未签订村集体书面转让协议,其效力需分情况讨论。
1.一般情况下的合同效力:
▷ 根据合同效力的基本原理,若转让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该转让行为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未签订村集体书面转让协议,也不影响转让双方之间土地转让行为的效力。
2.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 若转让的土地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经发包方(即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若未经这些法定程序,即使转让双方已签字,转让行为的效力也会存在瑕疵,甚至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
▷ 若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生效条件,如“本协议自村委会盖章之日起生效”,则在村委会未盖章之前,协议虽然成立但尚未生效。这是因为双方通过约定设置了生效条件,只有满足该条件,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1)村集体土地可以转卖给个人吗1、村集体土地一般可以转卖给个人。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的行为属于合法的,但只能转让给村集体成员,转让后只能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不能在土地上做和农业无关的事情。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
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
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赵某某、王芳艳等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赵某某、王**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向诗某某、赵某某与赵某某于2008年7月12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有效。
2、判令被告履行协议并将其剩余转让土地172.8平方米交付给原告自行经营管理。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经充分协商,被告父母向诗某某、赵某某自愿将其位于利川市“双堰塘”土地转让给原告,2008年7月12日原告委托胞兄赵某某与被告父母向诗某某、赵某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载明:
受让土地面积480平方米(长24米×宽20米)。
确认2008年7月12日向诗某某、赵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向军负担。
✎王某某、李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被上诉人李某某现、李某某亮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与原告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书”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李某某姐、程某某等与毛红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2008年10月29日,在村民毛某某的家中,原告程某某之父程某某与被告毛红全签订《关于土地转让协议合同书》,在合同中,原告程某某之父程某某系甲方,被告毛红全系乙方。
原告李某某姐、程某某的亲人程某某(已故)与被告毛红全于2008年10月29日签订的《关于土地转让协议合同书》无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毛红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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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给集体要合同吗合法吗,集体土地转让给个人
内容投稿:董宸松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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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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