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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已作废的土地使用证是否被驳回”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与否,并非一个可以简单以“是”或“否”来回答的问题,它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1. 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撤销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2. 撤销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 土地使用证的撤销通常发生在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人放弃权利、或者土地使用证因错误、欺诈等原因被宣告无效等情形下。这些情形的确认和处理,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3. 撤销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 撤销土地使用证并非由土地局单方面决定,而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通常包括提出撤销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查核实、以及最终的撤销决定等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对撤销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关于“被驳回”的问题
▷ “撤销已作废的土地使用证是否被驳回”,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询问撤销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是否会被相关部门拒绝。如前所述,撤销土地使用证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申请不符合这些条件和程序,那么撤销申请确实有可能被驳回。
▷ 但是,具体是否会被驳回,以及驳回的理由是什么,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因此,无法简单地给出“是”或“否”的答案。
撤销已作废的土地使用证是否被驳回,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认为其土地使用证被错误地撤销或者撤销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证书属于行政确认,需要到签发机关去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佐某某、王某某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佐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对《土地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认定不清,被上诉人亦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676.0元由上诉人佐某某负担。
✎吴某某与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永安堡村民委员会恢复原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吴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支持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院认定吴某某家未取得相应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其他确权的有效证件,驳回吴某某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因吴某某家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永安堡村81号院(以下简称81号院)受法律保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吴某某负担(已交纳)。
✎李某某、陈某某英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上诉人李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2020)粤0825民初919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陈某某承担。
由此可见,李某某持有徐国用(2007)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当、合法,并不是无权占有,如陈某某要求返还该土地证,应属于《家庭财产划分协议书》纠纷,即属于合同纠纷,故一审判决将本案定性为返还原物纠纷显然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李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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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无效土地使用权如何撤销申请,土地无效合同的判决结果
内容投稿:水言婷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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