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公证吗,划拨土地能否公证

咨询
王利卡律师

王利卡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拆迁安置纠纷 行政纠纷 房产纠纷

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公证吗,划拨土地能否公证

一、划拨土地能否公证

划拨土地公证相关问题解答

结论前置:划拨土地本身一般不能直接进行公证,但涉及划拨土地上的特定权益,如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买卖、赠与、继承等事项,以及经过批准的使用权益合同,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1)划拨土地的基本性质与公证限制

1. 土地性质:划拨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具有行政性质和公益目的。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出让等手续,划拨土地不能自由转让、出租、抵押。

2. 公证限制:由于划拨土地不具备自由处分的权利基础,单纯就划拨土地进行公证,公证处通常不会受理。公证需基于合法合规可处分的权利进行,而划拨土地不符合这一条件。

2)涉及划拨土地相关权益的公证事项

1.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相关权益:划拨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其所有权人可就这些地上物的买卖、赠与、继承等事项申请公证。例如,企业拥有划拨土地上自建的厂房,在不单独转让划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对厂房的转让协议等进行公证。

2. 使用权益合同:在符合规定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针对划拨土地特定的使用权益,签订的使用合同等法律文书也可以进行公证。例如,政府将某块划拨土地指定给特定单位用于特定公益事业建设,并签订使用合同,该合同可以申请公证。

3)划拨土地公证的注意事项

1. 公证不转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公证并不能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证明其已过户。转让划拨土地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及缴纳出让金。

2. 房产证要求:如果划拨土地没有房产证,则无法进行公证。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划拨地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无法满足公证要求。

二、划拨土地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划拨土地可以公证。

公证的流程有: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证处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证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进行公证,公证无效,公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效力:

公证效力是指公证书在法律方面所起的效力和约束力。

公证是证明结果的直接表现制度,所以公证效力也叫公证书效力,而公证书作为公证效力最重要的物质载体和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公证书可以直接证明经公证明确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真实合法。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公证具有证据效力、使法律行为生效效力、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1、证据效力: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优于普通证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使法律行为生效效力:

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情况下,如果不办理公证,则行为或者文书不成立,或不生效,或没有优先效力。

3、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何到公证处公证?

1、申请与受理:

公民或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审查阶段:

当事人应主动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并在制作笔录中核对无误后签名,当事人确实不能签名的,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3、公证处出证。

公证处公证费多少钱?

公证事项是在公证处办理的,选择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通常需要支付不同的费用,有可能是300元,也有可能是400元。各个公证处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多个部门同时制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上海公证处公证要多久?

1、大约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2、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济南公证处公证一次多少钱?

公证处公证费用是: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80、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500、证明不可抗力事件400、证据保全:

证人、证言书证保全200-400。

三、土地转让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公证处可以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公证,申请公证时要到土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并且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公证吗,划拨土地能否公证”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公证吗多少钱,划拨的土地转让

内容投稿:鲁黛晓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公证吗,划拨土地能否公证/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6年07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26年07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26年07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26年07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26年07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26年07月17日
整治环境拆迁方案,土地综合整治是拆迁吗

26年07月17日
农民土地征收了怎么活,农民土地被征收靠什么生活

26年07月17日
建设高铁占用农民土地怎么赔偿,建设高铁占用农民土地怎么赔偿

26年07月17日
拒不腾退土地如何执行,法院强制腾退违法占用土地案例

26年07月17日
土地被侵占三年怎么处理,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处理

26年07月17日
户口迁出原来的土地怎么办,户口迁出原籍土地是否保留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承包人征迁补偿,农村土地换土地后土地征迁 补偿归谁所有

26年07月17日
土地征收需要开垦吗,征收土地需要老百姓签字吗

26年07月17日
农村拆迁30多年,开荒30年的土地被征收钱...

26年07月17日
土地征收会拆迁房屋吗,土地征收了房子会征收吗

26年07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