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土地出让金并非在摸文的时候交,而是在特定情形下由土地使用者缴纳。以下是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时机的详细解释:
1)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缴纳
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于经营性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通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竞得者需按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2. 协议出让:对于非经营性用地或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招拍挂方式的经营性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达成协议后,应按约定金额和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通常也是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完成缴纳。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补缴
1.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需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此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2. 出租与抵押: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在实现抵押权处置土地使用权前,也需缴纳相当于应缴土地出让金的款额。
3)其他特定情况
1.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时需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2. 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土地使用者如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
需要缴纳,如土地使用人通过出让等有偿的方式取得国家土地的使用权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但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等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家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1、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的情况下,土地可能会被收回。
(1)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2)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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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出让金年前能交吗现在,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土地使用年限
内容投稿:贺丹彤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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