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要登记吗怎么办,土地转让在国土局要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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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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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要登记吗怎么办,土地转让在国土局要备案吗

一、土地转让在国土局要备案吗

土地转让在国土局是否需要备案,需根据土地类型及流转方式具体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 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若流转时间五年以下,且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一般不需到国土局备案,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即可。但若流转时间超过五年,或涉及多个受让方,则需到发包方处备案。

2. 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流转时间长短,均需到发包方处备案,并可能需去国土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3. 特殊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因为转让会导致原承包关系终止,需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

1. 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办理过户登记,以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此过程包含备案性质。

2.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可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缴纳出让金,或上缴土地收益等,这一流程也包含了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管理的性质。

总结:土地转让在国土局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土地类型、流转方式及流转对象。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咨询当地国土局或专业律师,明确具体的备案要求和流程。

二、土地转让需要登记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去登记。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去登记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转让要登记吗怎么办,土地转让在国土局要备案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要登记吗怎么办理,土地转让需要证人吗

内容投稿:蒋玲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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