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关于民法典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通常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的家电移机补偿以及对非住宅房屋营运的损失补偿等。
3)宅基地拆迁的程序
1.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并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 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4)宅基地因拆迁灭失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拆迁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拆迁补偿、拆迁程序以及宅基地因拆迁灭失的处理。在处理农村宅基地拆迁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
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3)等带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衍生问题: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龚某某、龚某某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龚某某贵、龚某某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平乐县××镇××村委××村的宅基地(土地证号为0×**,面积约170平方米)进行分割,二原告占三分之二,被告占三分之一;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上述的宅基地上建房;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位于平乐县××镇××村委××村的宅基地(土地证号为0×**,面积为260.47平方米)内,七十年代建有三间泥瓦结构的房屋及厨房,后该房屋就居住问题作了明确划分,房屋(座向)的左边一间由老大龚某某发(被告的父亲)居住及管理使用,右边的一间及厨房由老二龚某某贵(原告)及老三龚某某来(原告)共同居住及管理使用。
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龚某某贵、龚某某来负担,驳回原告龚某某贵、龚某某来的诉讼请求。
✎李某某、李某某年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拆除建盖在我户宅基地上的墙体(长13米、宽0.37米,高约12米),退出我户被被告侵占的长13米,宽2米的宅基地;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由于我户是贫困户,2016年,政府给予资金在原房屋上拆旧建某某,在建盖过程中,遭到被告户的阻止,被告李某某年不准我户拆除属于我户所有的山墙建房。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已交),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上海、张养海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张某某甲给付祖遗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拆迁赔偿款150000元;
2、要求第三人西咸新区XX城管委会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共计600平方米米房屋有二分之一即300平方米盖在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上(另300平方米盖在叔父张某某某遗留的宅基地上),应属于原、被告及姐姐张某某甲共有财产(对被告张某某甲在父母去世后的盖房出资其他共有人可给予相应补偿)。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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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宅基地怎么拆迁的呢,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流程
内容投稿:皮言然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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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