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未取得土地确权证而转让土地,需先解决土地确权问题,再依法进行土地转让。以下为详细解答:
1)了解未确权原因
1. 资料缺失或错误: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错误,如缺少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审批文件等,导致无法完成确权。此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原始承包协议、村集体的发包记录、建房时的申请审批表、邻里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土地来源的合法性。
2. 存在争议:土地存在权属争议,如地界纠纷、权属争议等,导致无法确权。例如,相邻地块农户对边界划分有分歧,或不同农户主张同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此时,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明确各自的主张和证据,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3. 政策调整或程序问题:当地土地确权政策发生变动,或确权程序出现延误,导致未取得确权证。此时,应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政策信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村委会通知等渠道获取最新进展和相关要求,确保自己的行动与政策保持一致。
2)解决未确权问题
1. 补办手续:针对资料缺失或错误的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补齐缺失的资料,如重新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需向村集体、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2. 解决争议:若存在争议,双方可共同到现场,根据历史使用情况、原始边界标识等,在村集体或相关调解组织见证下重新确定边界。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免引发更多法律问题。
3. 申请再次确权:在资料补齐、争议解决后,及时向当地确权工作机构提出再次确权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已解决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争议解决协议、补办的手续文件等。确权机构会重新对土地进行核查、测量、公示等确权程序,最终完成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依法进行土地转让
1. 确认土地权属:在取得土地确权证后,应确认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这是进行土地转让的前提条件。
2. 签订转让合同:与受让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3. 办理转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在签订转让合同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确保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证包括宅基地及农业土地的使用确权。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的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
若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给他人,在确权时,应依据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受让方进行确权登记。转让双方需携带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受让方。
若转让不合法,比如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等,转让行为可能无效。此时,原土地使用者仍为合法权利人,应按原登记情况确权。
若因此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定转让效力及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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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是按确权证吗还是契税,土地转让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内容投稿:薛小航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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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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