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值得买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买卖或转让,但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详细分析:
1)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与转让依据
1.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基础。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设立,并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转让时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转让的基本前提。
2. 完成开发投资:对于房屋建设工程,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对于成片开发土地,需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其他合法要求:如房屋已建成,还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且不得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与限制
1. 转让程序:
▷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让价格。
▷ 申请审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
▷ 缴纳税费:依法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 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特殊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类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满足开发条件的出让土地不得擅自转让。
▷ 用途管制:转让后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如需变更须经审批。
4)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
在购买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需特别注意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例如,确保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无权属争议,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同时,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土地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位置、用途、使用年限、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合法购买的,但买家需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确保交易合法、有效且无任何法律瑕疵。
法律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要购买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主要是在国有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拍得土地,那怕开发商看中的地块是农民的承包地,也要通过征用的形式将土地进入储备中心,然后进行招拍挂,房地产开发使用的与国家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办企业使用土地还是有区别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办企业便不需要进行招拍挂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四川飞洋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长寿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飞洋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
2、即使按照一审认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也应当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四川飞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孙某某、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取回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取回权纠纷案件,孙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终止挂牌转让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临国用(2010)第1××1号土地使用权。
2、依法确认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临国用(2010)第1××1号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事实和理由:
商河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孙某某与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瑞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3)商执字第241号),因“双瑞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商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1日在济南中院拍卖“双瑞公司”名下临国用(2010)第1××1号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1041号土地使用权”),孙某某以最高价竞得。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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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需要购买吗现在,土地使用权需要过户吗
内容投稿:蒋可子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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