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本村村民(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 《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享有优先权的条件
1. 存在流转意愿:承包方必须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意思表示。若承包方无流转打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主张优先权。
2. 同等条件:主要指流转价格、流转期限、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相同。例如,若外部受让方愿意以特定价格、期限和付款方式流转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要行使优先权,需在这些关键条件上保持一致。
3. 合理期限内主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优先权,该期限通常根据流转土地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确定。若承包方已提前通知并设定答复期限,成员应在此期限内作出决定。
3)例外情况
▷ 若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且已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则丧失优先权。
1)非本村的人能不能土地流转
建设用地经过村委会同意的,可以流转
宅基地仅仅可以在本村集体成员中流转。
2)农村集体土地能否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一是家庭承包;二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能否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有不同规定。
(1)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不得将集体土地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
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即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也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主要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原则上为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显然,家庭承包中,发包方是不能将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外村村民或企业的。只有承包方取得承包土地后,可依法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外村村民或企业耕作。如,村委会将土地发包给了本村村民张三,张三可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以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给外村村民李四耕作,但村委会不能将本村的土地直接发包给李四。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发包给符合条件的外村村民或企业。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发包人方能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以该种方式发包土地的,可以将农村土地发包给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首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其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然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
可以由流转双方协商处理,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
因为土地流转属于个人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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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需不需要通过集体,土地流转是自愿还是强迫
内容投稿:汤悦
内容审核:赵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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