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土地流转后,确权主要依据流转的具体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归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确权的基本原则
▷所有权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后仍归农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流转后仍归国家所有。
▷ 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主要涉及土地经营权的转移,而非所有权。流转后,原承包农户仍保留土地承包权,受让方获得土地经营权。
2)不同流转方式下的确权归属
1. 互换、转让方式流转:
▷确权归属:流转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前提条件:流转双方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确权登记。
2. 出租、转包方式流转:
▷ 确权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原承包农户所有,按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注意事项:尽管使用权流转,但原承包农户仍保留土地的承包权和相关权益,如收益权、处置权等。
3)特殊情况下的确权处理
▷ 代耕代种:权属归原承包户所有,代为耕种农户按其本身承包地确权。
▷ 私下调田:原则上应返还权属,即“先归还、再确权”,以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 弃田再要田:根据具体情况处置,如曾明确放弃且有证明者,在本轮承包期内不确权;举家迁入设区以上城市的,可动员其放弃;迁入小城镇的,尊重其意愿,协商解决并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在土地转包的时候只要承包者是得到了土地主人的同意,也跟转包人说清楚了,双方又有签订规范的合同那么它就是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
若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给他人,在确权时,应依据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由受让方进行确权登记。转让双方需携带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等文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受让方。
若转让不合法,比如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等,转让行为可能无效。此时,原土地使用者仍为合法权利人,应按原登记情况确权。
若因此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定转让效力及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张某某、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陈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张某某北的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陈某某村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的主要徐某某在流转涉案土地前已经取得了村委会确权小组绘制的宗地图,虽然宗地图并未签字加盖印章,但根据卢某某及刘某某的陈述,2012年陈某某村成立工作小组对农民土地进行了确权,现场指定界线并制作草图后各方签字,再出具正式的宗地图,所有正式宗地图上的盖章和签字都是后期补盖的,并且本案中作为徐某某与张某某北合同附件的宗地图有明确的界址点坐标表,与同时期其他农户宗地图的出具时间相近、审核员相同,足以说明徐某某对该6.58亩土地享有的使用权是经过村委会工作组确权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张某某北已预交700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北负担。
✎温某某、温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上诉人温某某能通过流转方式取得位于位于大岭棠阁新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高墩(3.79亩)、五塘布(2.4亩)、高地布(1.5亩)、禾子(1.5亩)、旱地(0.5亩)合计面积为9.7亩。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广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及《大岭镇棠阁村新溪经济合作社底图附表》显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后,惠东县大岭镇棠阁村民委员会证明温某某能与“温某某能”为同一人,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则对是否为同一人无法判断,原审法院据此作出上诉人不享有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判决,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及程序错误的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用100元,由温某某能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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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公司土地流转如何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到公司名下
内容投稿:卞雯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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