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加收入、降低经营风险以及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
1)增加农民收入
1. 租金收入:农民通过将土地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如企业或种植大户,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这一收入来源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助于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2. 工资性收入:土地流转后,农民有机会在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中就业,参与农业生产、田间管理等工作,从而获得额外的工资性收入。这种收入方式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还提高了农民的就业稳定性。
3. 分红收入:部分农民还可以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经营,按股份比例分享经营利润,获取分红收入。这种收入方式进一步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有助于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
2)降低经营风险
1. 风险转移: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土地流转后,这些风险部分转移给了更具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经营主体。他们可以通过多元化种植、参加农业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从而间接减少农民面临的农业经营风险。
2. 专业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具备更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农业生产风险。他们可以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种植和养护等方式提升土壤肥力和生态功能,降低因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3)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的集中经营,便于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机械化生产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这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产品产量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这有助于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流转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城市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这有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公共服务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4)规范实施与权益保障
1. 签订规范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有助于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
2.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提供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有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法律分析:
政府是不可以强制农民土地流转的,发生政府强行流转土地行为的,农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控告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流转土地是自愿的,政府如果想使用土地一般会选择征收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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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利于农民吗现在,土地流转对农业的好处
内容投稿:冯梓航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