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农村土地流转后,未经承包方同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是违法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原则与规定
1. 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这意味着,流转后的土地仍需保持其原有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2.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如建房、挖砂、采矿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乃至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2)违法后果与应对措施
1. 行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新建建筑物,并可处以罚款。
2. 恢复土地原状:违法者需承担恢复土地原状的责任,确保土地能够继续用于农业生产。
3. 协商与调解:承包方应与受让方进行沟通,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要求停止改变用途并恢复土地原状。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4. 法律途径维权:若协商和调解均失败,承包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可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受让方的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3)预防措施与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以及详细的违约责任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定期巡查:承包方可定期对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任何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
3.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了转让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方式,当土地没有得到充分使用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针对“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这样的问题,律图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可以再次承包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夏某某、蒙阴县岱崮镇坡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夏某某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该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补偿协议为无效协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夏某某负担。
✎林某某等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北某某场村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林某某、田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判决北某某场合作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林某某、田某某土地流转费(即租金)10040元;
3.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北某某场合作社负担。
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说明《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兴区青云店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DX08-0200-00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北某某场村于2017年1月及2018年7月作出的《村民代表决议》、北京青云宏展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作出的决议等均不能证明本案土地(包括北某某场合作社所有土地)性质已经改变,“实施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经批准”说明了本案土地(包括北某某场合作社所有土地)没有批准手续,同时2021年本村几十户村民已经领取到只有农业性质土地才有的相关补贴,领取到补贴的土地与本案土地性质相同,所以本案土地性质实际未发生改变,仍为农业土地,所以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土地性质已经改变完全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由林某某、田某某负担(已交纳)。
✎姜某某、代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2.即使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为转包合同,合同中第二条“永久性”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姜某某五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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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用土地流转可以采矿吗现在,农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内容投稿:卞雅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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