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土地登记纠纷人民法院判例主要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类型,其处理程序及法律依据如下:
1)土地权属争议
1. 定义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指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产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此类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2. 司法救济: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 定义与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侵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此类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典型案例:如甲村村民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将承包地转包给同村李某,后因土地征收补偿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在此案例中,土地转包合同效力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审查,征收补偿分配应基于实际承包经营权归属确定;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3)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1. 定义与处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因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引发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透明度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院判土地权属纠纷一般如下:
1.审查证据:核实双方提供的土地来源相关证据,如土地出让合同、划拨文件、产权证书、历史使用情况证明等。
2.遵循原则:遵循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定权属。
如土地登记具有公信力,一般以登记为准;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考量因素:考虑土地取得的合法性、历史使用状况、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等。
比如一方长期合法占有使用土地,另一方无正当理由突然主张权利,法院会综合判断。
4.实地勘查:必要时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实际使用和现状等情况,辅助判断权属归属。
最终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明确土地的权属主体。
✎廖某某、黄某某娣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廖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依法驳回黄某某娣、廖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黄某某娣、廖某某负担。
根据该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廖某某负担。
✎王某某、王某某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其土地及附着物补偿费12693.7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2年3月,因××水电站建设,政府派出移民工作组进行实物指标调查登记时,误将属于其经营管理的承包土地埂桑0.135亩(图幅号××、图斑号××)和商业性莱地0.078亩(图幅号××、图斑号××)登记在被告王某某户头,其对此提出异议,但至今未能解决。
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0元,由原告王某某才负担,驳回原告王某某才的全部诉讼请求。
✎袁某某、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袁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袁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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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纠纷法院怎么判决,土地纠纷法院判决书多久下来
内容投稿:纪伟军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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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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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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