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被占怎么办,承包土地被侵占 农村承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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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被占怎么办,承包土地被侵占 农村承法规定

一、承包土地被侵占 农村承法规定

承包土地被侵占,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民事责任

1. 返还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侵占者必须返还土地。

2. 赔偿损失:若侵占行为导致土地毁损或造成经济损失,如农作物减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土地原状或赔偿损失。

3. 停止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行为。

2)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可能面临限期拆除、没收建筑物、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若侵占行为情节严重,如非法占用耕地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面对承包土地被侵占的情况,可能会因证据灭失、超过时效或处理不当而遭受更大损失。及时采取行动,保留好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二、自己承包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怎么办

自己承包的土地被他人占用可以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并反映情况。承包的土地被人侵占可以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并反映情况。非法占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土地纠纷的类型: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综上所述,如果发现自己的土地被人非法圈占建设,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对方退还土地,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通过行政举报阻止开发商的非法动工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承包土地遭侵占该用什么办法解决

承包土地遭侵占,可通过以下办法解决:

协商解决:

与侵占方直接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占行为,返还土地,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调解解决:

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解决:

若双方有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解决:

收集好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占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石某某、蒋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支付占用原告承包土地赔偿费260000元;

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占用原告土地修路的损失共计10080元;

3.判令二被告支付占用原告土地堆放石料等材料费1700元(按每月100元计算从2020年4月起至2021年9月止);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20年4月二被告为了安葬其父蒋某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位于贵州省盘州市小地名为关中地的承包责任地用挖机开群了一条长26.9米,宽2.8米的道路运送碑石及各种材料,并将修建墓碑所需的材料堆放在原告的承包责任地内,更过份是二被告还强行将其父葬在原告的承包责任地内,都不告知原告一声,二被告的所作所为令原告十分痛心,当原告知道二被告侵占自己的承包地后找到二被告询问,但是二被告朝搅蛮缠根本不讲理,居然用一份清朝末期的土地文书说这个土地是清末时就划给二被告家的,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文书无法律效力,所以说二被告根本就是非法侵占,后来原告又多次找村委会、派出所、综治办进行调解,但是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受理费2,688元,由原告石某某负担,驳回原告石某某的诉讼请求。

✎关某某、许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关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于2011年1月20日和2013年10月30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抢种的位于海林市南某某和一道沟共约5.5大亩耕地;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因抢种5.5大亩耕地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5,000元;

4.请求判决被告给付违约金3,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

2011年1月20日,原告与被告及许某某得(已去世)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

被告和许某某得将位于海林市道沟和东北河共5.6大亩土地承包给原告耕种,原告一次性支付给承包费27500元,承包期限是17年,自2011年1月20日到2027年10月30日。

许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将位于海林市道沟、南某某由关显某某承包的土地、部分账外土地及地上种植的玉米一并返还关显某某,许某某与关显某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11年1月20日、2013年10月30日分别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李某某与李某某、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二被告将侵占原告家的承包地交还原告使用;

2.判决二被告各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大某某的承包地与二被告的承包地左右相邻,自2009年起二被告开始挤占原告的承包地,各挤占约一根垄,原告多次找村委会、司法所解决,但始终未能解决,故诉至法院。

被告李某某、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其大某某地块的承包地在原告李某某贵承包地一侧,各向原告李某某贵退还0.26米宽的承包地,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李某某、王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被占怎么办,承包土地被侵占 农村承法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被占怎么办理,土地承包期间被占用

内容投稿:屈钰诗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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