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分配中常见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内部继承纠纷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有明确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拆迁款若涉及遗产继承,易在家庭成员间产生纠纷,尤其是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或继承关系复杂时。
2. 纠纷情形:例如,被拆迁人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能就拆迁款的分配产生争议,特别是当部分继承人认为自身应得份额被侵占时。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纠纷
1.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2. 纠纷情形:在农村拆迁中,对于何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常引发纠纷,如外嫁女、入赘婿、大学生等群体的成员资格问题,直接影响其拆迁款的分配权益。
3)补偿协议履行纠纷
1.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 纠纷情形: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可能因拆迁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未提供安置房或未按约定进行产权调换等产生纠纷。
4)补偿标准与范围纠纷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2. 纠纷情形:被拆迁方可能认为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标准过低,或未对所有应补偿项目(如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进行补偿,从而引发纠纷。
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到法院起诉。有安置房分割协议的,法院会以协议为基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做出判决。对安置房的分割比例事先没有做约定的,法院会依据拆迁时的补偿人数和补偿方式,结合被安置人的现实居住情况等对安置房进行分割。
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没有过任何添附行为,拆迁时也没有补偿过任何差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该拆迁安置房应该是个人财产,不应被分割。
1)房屋拆迁按什么价格评估补偿
1、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咱先讲讲拆迁安置房这事儿。
拆迁安置是因为城市建设、公共事业等需要,对居民房屋进行拆除后给予的安置补偿。
但在实际中,一套拆迁安置房往往涉及多个被安置人,这就容易在房产份额上产生纠纷。
比如一家人因为拆迁分到一套房,可这房子到底每个人占多少份额,大家心里没底,该怎么确定份额呢?这对每个被安置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毕竟涉及自身的重大利益。
一、依据拆迁安置协议确定
拆迁安置协议是确定被安置人房产份额的重要依据。
通常在签订协议时,会明确每个被安置人的相关权益和份额。
比如协议中可能会写明,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每个被安置人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
如果协议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像一家三口拆迁,协议约定父亲占40%,母亲占30%,孩子占30%,那么房产份额就以此为准。
这种情况下,只要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就是有效的。
✎姚某某1等与徐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姚某某1、倪某某、姚某某2、奚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集体联动奖250,000元(人民币,下同)。
上述宅基地房屋拆迁时,四原告和被继承人姚某某5、被告徐某某均为被安置人,获配的四套房屋及获得的补偿款四十余万元,家庭已经分配完毕没有争议。
被继承人姚某某5名下上海银行浦东分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存入金额350,000元)由原告姚某某1、倪某某分得其中的70,000元,由原告姚某某2、奚某某分得其中的105,000元,由被告徐某某分得其中的175,000元,案件受理费3,27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姚某某1、倪某某、姚某某2、奚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姚某某1、倪某某、姚某某2、奚某某负担1,637.50元,由被告徐某某负担1,637.50元。
✎胡某某等与胡某某等法定继承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胡某某、胡某某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157弄21号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动迁款6,767,509元,两原告要求取得包括居困部分在内的金额共计366万元,两原告之间无需法院分配。
从原告胡某某的陈述也可见胡某某确实住在大房间,但实际胡某某一家在系争房屋附近的租赁房屋内居住,目的是为了享受廉租房补贴,而非因为居住困难。
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157弄21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的征收补偿款由原告胡某某、胡某某桂得2,547,509元,由原告胡某某、胡某某、彭修萍、陈某某、陈某某得2,540,000元,由原告胡某某得500,000元,由被告胡某某、胡某某得1,180,000元,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某某、赵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拆迁房屋实际价值为189,760元,赵某某所交房款104463.56元是其垫付款,是其借给张某某的借款,一审法院直接认定为赵某某的出资是错误的。
变更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2022)鲁1424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
案涉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西十二里村安置区160平方米楼房6-5号(案涉房屋的装修及加盖的偏房除外)归上诉人张某某、被上诉人赵某某、原审被告赵某某、原审第三人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共有,共有份额为上诉人张某某占56.27%(张某某个人份额26.22%,一审案件受理费4175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2350元,由被上诉人赵某某负担1201元,由原审被告赵某某、原审第三人赵某某、赵某某、赵某某各负担15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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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份额纠纷怎么处理,拆迁份额怎么算
内容投稿:阮芮
内容审核:李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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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