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拆迁测量完面积并非必须立即签字。签字在法律上具有确认和认可测量结果的效力,因此,在拆迁测量面积后,是否签字需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决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签字的意义与法律后果
1.法律意义:签字是对测量结果的正式认可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字,该测量结果可能作为后续拆迁补偿、产权登记等程序中的关键证据。
2. 潜在风险:若测量结果存在错误或争议,盲目签字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房屋面积不准确影响补偿金额等。
2)不应急于签字的情况
1. 测量结果有异议:
▷数据不准确:如发现测量数据与实际不符,例如测量工具使用不当、方法不规范等,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重新测量或复核。
▷ 与认知不符:若对房屋面积、边界等有明确认知且与测量结果不一致,应寻求合理解释并解决问题后再考虑签字。
2. 测量程序不合法或不规范:
▷ 无资质测量:确保测量机构或人员具备专业资质和授权,否则测量结果不可信,可拒绝签字并要求合法机构重新测量。
▷ 未遵循法定程序:测量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如未提前通知、未记录测量过程等,可对测量结果提出质疑并拒绝签字。
3)可以签字的情况
1. 测量结果准确无误:在充分审查测量结果,确认其准确反映房屋实际情况且测量程序合法规范后,方可签字确认。
2. 争议已妥善解决:若初始对测量结果有异议,但经过沟通、协商后,异议得到合理解释和解决,对最终结果满意时,可考虑签字确认。
法律主观:
这要根据当地的拆迁部门的工作进度决定。第一次量房是为了拆迁做准备。之后制定具体的拆迁实施方案。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拆迁房屋测量时需要签字。
一般拆迁,都是先发拆迁通告然后测量房屋,并需要被拆迁人在测量结果上签字确认,然后才能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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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测量需要签字吗为什么,拆迁测量房屋签字陷阱
内容投稿:王思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