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土地并非不能流转,而是流转需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若今年出现土地流转减少或停滞的情况,可能由多方面因素导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与政策层面
1. 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范围和方式,若流转目的不符合土地用途规划,则无法进行。
2. 流转条件与程序:土地流转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若流转程序不合法或条件不满足,流转活动可能受限。
2)市场与经济因素
1. 市场供需变化:土地流转市场受供需关系影响,若需求减少或供应增加,可能导致流转活动减少。例如,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需求下降,或农村土地供应增加,均可能影响流转活跃度。
2. 经济收益考量:土地流转的收益是农户考虑的重要因素。若流转收益低于自行耕种或存在其他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农户可能选择不流转土地。
3)社会与农户意愿
1. 农户流转意愿:土地流转需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有权决定是否流转土地。若农户对流转存在顾虑或不愿流转,流转活动自然减少。
2. 社会保障功能: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部分农户担心流转后失去生活保障,因此选择保留土地。
法律分析:
不合法。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显然是不能永远转让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不是永久拥有的,只限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耕地不可以超过法定的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关于“流转”和“转让”之间的定义,我们需要明确区别。
首先,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在不影响原承包者与所在村庄所签订的承包协议的前提下,该承包者将自身承包的部分土地再次出租或承包给第三方。 其次,土地承包权转让则是指承包者主动让渡其承包的部分土地,由第三方另行建立与该村庄经济组织的新的承包协议,原承包者进而退出。 这种转让实际上相当于将承包经营权出售出去。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两份承包合同关系,而转让只涉及到一份承包合同关系。 除此之外,土地流转通常并不需要经过发包方的直接同意(除非租约中有特别约定),只需在合同中进行备案即可。 即便未曾备案,亦无法因此判定其为无效。 然而,对于转让而言,则必须得到发包方的批准才可实施。 这是因转让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合同权益及义务的转移,而义务的转移必须获得发包方的批准。 另外,土地流转所涉及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并未涉及所有权的更改,故土地依然归属村集体所有。 按照相关法规,流转出来的农用地仅限于农业领域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挪作他用。 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来出让经营权。 需要强调的是,土地转让则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 这里的前提条件是国有建设用地,原因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非村集体成员是无权使用该地的。 土地转让受到诸多限制,中国政府为此制定了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若非法转让土地,将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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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限制,土地流转是否合法
内容投稿:邵黛然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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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