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城中村拆迁中,两个户口只有一块宅基地的补偿问题,需结合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户口性质及拆迁政策综合判断,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拆迁补偿规定。以下从法律框架、补偿原则、特殊情形三方面展开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是补偿的核心依据
1.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块宅基地对应一个使用权证,登记内容通常包括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及权利人(户主或家庭代表)。若两个户口均未分户且共用一块宅基地,则使用权仍属原登记户;若已分户但未重新申请宅基地,分户后家庭可能仍共享原宅基地使用权,但需以登记为准。
2. 户口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离:户口是户籍管理单位,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二者无必然对应关系。即使两个户口独立,若未通过合法程序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如申请分户并重新审批),仍视为一个使用权主体。实践中,部分地区允许“一户多宅”但需符合规划,若原宅基地面积未超标,分户后可能仍共享补偿。
2)拆迁补偿的分配原则
1. 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宅基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对象为宅基地使用权人,而非户口本身。若两个户口共享一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通常由使用权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按贡献、居住需求等因素裁决。
2. 按人口安置的例外情形:部分地方政策规定,若被拆迁户符合“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标准”等条件,可按人口数增加安置面积或补偿款。此时,户口数量可能影响安置标准,但需以地方政策为准。例如,某市规定“每户基础安置面积为200㎡,人口超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30㎡”,若两个户口共6人,可能获200+(6▷3)×30=290㎡安置面积。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分户未分割宅基地:若两个户口已分户但未重新申请宅基地,且原宅基地面积未超当地标准(如人均60㎡),部分地区可能允许按分户后家庭数分配补偿。但需提供分户证明、村委会同意分割的书面材料,并经自然资源部门确认。
2. 历史遗留问题:若因政策限制(如“一户一宅”严格实施前)导致两个户口共用宅基地,且无合法分割手续,补偿可能按“事实使用状态”处理。实践中,法院可能参考居住时间、房屋建设贡献等因素,判决补偿款分配比例。
3. 地方政策差异:拆迁补偿以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主。例如,《XX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可能规定“同一宅基地上多个户口的,按户口数平均分配补偿款”,或“按实际居住人口分配”。需查阅具体政策,以确定补偿方案。
如果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宅基地,可以去申请宅基地: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宅基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也不可以继承,具体原因如下:
1、因为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最新规定私下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现象,就算卖给受让方,受让方也是无法过户到其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需要经过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证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来买宅基地,则买卖无效是属于无效的。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已经倒塌就不能在本村进行买卖。所以以后想卖宅基地上的房屋给本村人的,现在就必须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现倒塌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城中村房子拆迁一般是有补偿的。
从法律角度看,房屋属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征收拆迁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补偿通常涵盖房屋价值补偿,这要依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成新等因素,通过专业评估确定;还包括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需求;
如果涉及经营性用房,还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不过,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键在于房屋是否合法建造。若是合法取得宅基地并依规建设的房屋,会按规定给予足额补偿;
但对于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补偿情况较为复杂,有的地方可能不予补偿,有的则根据建造时间、实际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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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城中村拆迁宅基地有赔偿吗多少钱,城中村拆迁土地补偿
内容投稿:水言婷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