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父母分配财产不公平,孩子不可以不养老。
1. 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的,不以财产分配是否公平为条件。
2. 赡养义务与继承权的独立性
▷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与是否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的多少无关。即使子女没有分到财产或者分到的财产较少,也不能免除其赡养父母的义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 特殊情况下的赡养义务
▷ 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子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这种情况属于例外,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父母分配财产不公平并不是孩子可以不养老的理由。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与财产分配无关。即使子女对财产分配有异议,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老房子谁有产权,谁就可以拿到赔偿,说明一点,夫妻是共有的。如果房子父母有产权,儿女都没有,那父母在世的时候,赔偿就是父母的,和儿女没有任何关系。父母去世后在根据法律规定来分割遗产。遗产是不分儿子还是女儿的,只要是父母的孩子,哪怕是养子,都有权利继承遗产,除非老人生前写有遗嘱。父母的房子拆迁,有权不分给任何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所以房屋的产权是归父母的,拆迁补偿款归父母所有,可以不分给任何人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当拆迁款父母不愿给予子女时,子女是有途径依据相关法律来主张自身权益的。
一开始,子女可以心平气和地与父母展开友好协商,清晰地把自己内心的诉求说出来,试着通过这种沟通的方式把问题给解决掉。 要是协商这一步没什么效果,子女就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去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较为中立、专业的力量,让双方都能更冷静地看待问题,从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可要是到这一步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那子女就可以果断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的这个过程当中,子女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是拆迁协议,它能明确拆迁的相关事宜以及子女在其中可能享有的权益; 还有家庭财产分配约定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子女对拆迁款是享有合法权益的。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仔细的审理和公正的判决,全力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子女的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应有的维护。✎周某某、周某某等赡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上诉人周某某明、周某某福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原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由上诉人轮流护理二被上诉人,上诉人不支付赡养费。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上诉人义务,同意赡养父母,父母系农村居民,有基础养老金和民政优抚待遇,并非没有收入来源,村原有的住房拆迁改造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已无偿赠予女儿,二被上诉人经济能力不需要上诉人资助,本身经济基础能够满足二被上诉人生活需要,二被上诉人需要日常生活起居照顾,上诉人认为轮流护理父母有利于父母日常照顾,并且有利于上诉人兄弟姐妹之间有足够精力照顾父母。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周某某明、周某某福负担。
✎黄某某1、黄某某2等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赡养费,自起诉之日起每人每月支付2500元,直至原告终老为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综上,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国尊老敬老的传统,所以原告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黄某某2、黄某某3、黄某某4、黄某某5、黄某某6自2022年7月起每月15日前分别向原告黄某某1支付赡养费500元,付至原告黄某某1终老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任某某1、韦某某等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任某某1、韦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两位原告支付赡养费:
任某某2每月100元,任某某3每月1000元,任某某4每月1000元,任某某5每月1000元,任某某6每月1500元,任某某7每月1500元,合计6100元。
二位老人要求以后雇人照顾,另吃药费用、住院费用由任某某2、任某某3、任某某4、任某某5、任某某6、任某某76个子女共同承担,住院期间由6个子女轮流护理,若去世一位老人,赡养费不变,仍是6100元。
丧葬费由任某某6、任某某7平均支付,两位老人都去世,其所有遗产以及两位老人土地由任某某7继承;
2.由于长某某2身体患病且有外债家境困难没有经济来源,因此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
3.由于两位原告年事已高,韦某某患有脑血栓行动不便只能坐轮椅,请求法院能到其居住地开庭审理。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6子女除任某某2外,都有车有房,有存款,有买卖,确不养父母,有违道德,因此诉至来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任某某2自2023年4月起每月给付原告任某某1、韦某某各自赡养费50元,被告任某某3、任某某4、任某某5、任某某6、任某某7自2023年4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任某某1、韦某某各自赡养费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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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款父母不给分可以不养老吗合法吗,拆迁了父母不给属于我的一份怎么办?
内容投稿:华瑞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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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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