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拆迁合同在签订后,其有效性并非随时间自动失效,而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针对政府签了拆迁合同但没钱也没拆,过了10多年拆迁合同是否还有效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生效与履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意味着,只要拆迁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它自签订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的义务,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拆迁并支付补偿款。如果政府未履行其义务,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2.诉讼时效与权利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的案件。
▷ 对于因不动产(如房屋拆迁)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拆迁合同签订后超过二十年未提起诉讼,那么被拆迁人可能丧失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3.合同有效性的特殊情况:
▷ 拆迁合同的有效性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或者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 如果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某些重要事项(如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也可能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其有效性。
政府签了拆迁合同但没钱也没拆,过了10多年拆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被拆迁人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关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明确,以避免因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分析:
一般依法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十年房子没拆协议依然有效。
拆迁协议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协议中另有时间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萧县瑞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与萧县新庄镇人民政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瑞某某墙体材料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18年10月8日,被告仅仅为了落实《宿州市砖瓦窑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在提升验收标准及程序》2018年34号文件要求,未经法定征收决定程序,强行组织人员拆除原告的所有设施。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萧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负担,驳回原告萧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的诉讼请求。
✎萧县瑞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萧县新庄镇人民政府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瑞某某墙体材料厂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确认双方间的拆迁补充协议无效,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由萧县新庄镇人民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却偏听萧县新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认为瑞某某墙体材料厂尚未取得最终合格验收报告,不能证明其整改已经达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萧县瑞某某新型墙体材料厂负担。
✎马某某1、临夏市信安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马某某4、马某某6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等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2、责令被告信安恒业房地产公司恢复原告房屋财产原状;
3、责令被告信安恒业房地产公司赔偿非法拆迁给原告房屋造成的损失10万元。
原告祖父1983年去世后,几个姑姑先后出嫁,由原告祖母做主,把老家分建为前后两院,前院关家台112号分给原告父亲马某某某,因为父亲是公职人员,土地证登记在祖母拜则乃白名下。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马某某1承担,驳回原告马某某1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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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十年前拆迁纠纷现在打官司会不会影响结果,拆迁十年了还未安置
内容投稿:卞一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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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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