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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储不属于征收行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协议收储与征收行为的定义及区别
1. 协议收储的定义:协议收储通常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储备机构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土地储备机构的行为。这种行为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2. 征收行为的定义:征收行为则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是行政法律行为的一种。
3. 两者区别:从定义上看,协议收储与征收行为在性质、目的、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协议收储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而征收行为则是基于政府的强制力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2)协议收储的法律性质及依据
1. 法律性质:协议收储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和生效均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相关规定。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的协议收储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从根本上说,其法律性质和依据均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
3)征收行为的法律性质及依据
1. 法律性质:征收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其成立和生效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征收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关键要素。
2. 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例,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征收行为的程序和要求。
协议收储与征收行为在性质、目的、方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协议收储不属于征收行为,而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协商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准确区分两者的性质和依据,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主观: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 取得土地使用权 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收储时,地上房屋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若收储主体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通常会按协议给予货币补偿,让其自行解决住房;或进行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屋。
其次,若房屋所有权人拒绝配合收储,收储主体可能会依法申请征收。征收需遵循法定程序,如作出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房屋价值,协商补偿等。
再者,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应先解决纠纷确定产权归属,再按上述方式处理。收储过程中,要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合理、程序合法,否则所有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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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协议征收是什么意思,协议收购是指什么
内容投稿:皮毅
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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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