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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后,安置费通常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具体发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金钱债权执行中,若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被执行人有权获得安置费:
1.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2. 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安置费。
2)安置费的发放条件与流程
1.条件:被执行人需证明该住房为其及所扶养家属的唯一居住用房,且拍卖后无其他合适居住场所。同时,需展示家庭经济状况,表明无力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 流程:
▷ 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个人情况、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及申请金额。
▷ 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住房相关证明及无其他住房证明等。
▷ 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可能包括调查房产信息、收入情况等。
▷ 法院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明确安置费用的具体数额及发放方式。
3)安置费用的标准与合理性
▷ 安置费用的具体数额由法院综合考虑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家庭人口数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
▷ 被执行人应提供合理的计算依据和期望数额,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唯一的一套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房屋进行查封,不能拍卖房屋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一般情况下,房屋被拍卖后,若因房屋被拍卖导致原房屋居住人需要安置,安置费通常由拍卖所得的买受人承担。
但如果在拍卖前的相关法律文件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其他方承担安置费的,则按照约定执行。
若拍卖过程中未明确约定安置费的承担方,而原房屋居住人与被执行人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等),且居住人因拍卖导致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由被执行人适当补偿安置费。
总之,需根据具体的法律文件、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安置费的承担方。
✎陶某某、薛某某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件,原告陶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关于本案执行财产分配方案错误,请求予以纠正。
事实与理由:执行方案中扣除被执行人薛某某安置租金12万元,但是经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实际另有固定住房、汽车库等,被执行拍卖的胜利新村17幢502室不是唯一住房,不需要为其提供安置住房或租金。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陶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陶某某的诉讼请求。
✎温某某、王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温某某、王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一审法院执行中严重错误,《房屋转让合同》是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现上诉人无处居住,请求判决将房屋拍卖或是给上诉人7处的房租或在此房再住七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温某某、王某某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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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房子被拍卖了安置费是由谁出的,房子拍买成后安置费怎么算
内容投稿:纪亮君
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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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