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对于“为什么有的毁林开荒罚款就不追究了”这一问题,需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1)毁林开荒的法律责任概述
毁林开荒行为可能同时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责任需根据毁林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
2)行政责任与罚款的追究
1.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等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罚款不追究的可能原因:
▷时效问题:虽然行政处罚通常没有严格的追诉时效限制,但若违法行为在发现时已过长时间,且未造成持续或严重的后果,行政机关可能基于行政效率、资源分配等因素考虑,不再追究罚款责任。但这并非法律上的规定,而是实际操作中的可能情况。
▷ 情节轻微:若毁林开荒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行为人已主动采取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能决定不予罚款或减轻罚款。
▷ 执法资源限制: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资源限制,如人力、物力不足等,导致对部分违法行为未能及时追究罚款责任。
3)刑事责任的追究与不追究
1. 刑事责任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刑事责任不追究的可能原因:
▷ 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对于毁林开荒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若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注意,若在追诉期限内存在逃避侦查、审判或被害人控告而相关机关未予立案等特殊情形,则不受此追诉时效的限制。
▷ 证据不足:若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毁林开荒行为构成犯罪,则司法机关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法定不追究情形:如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也可能导致刑事责任不追究或减轻追究。
4)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
毁林开荒行为还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及恢复植被等。这些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相互独立,即使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未追究,民事责任仍需承担。
毁林开荒行为的法律责任并非简单地“罚款就不追究了”或“过几年就不追究了”,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追诉时效、证据情况、执法资源等多个方面。
法律分析:
违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是指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10亩以上。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被判处一定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破坏林地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据具体罪名及量刑幅度来确定追诉时效。比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需注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幺××、逊克县人民检察院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照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新立林场出具的造林设计支付修复费用人民币29240.96元,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刘××、逊克县人民检察院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非法开垦国家重点防护林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程度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在判决生效后按照逊克县三间房林场的《造林作业设计》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5427.10元,被告人刘××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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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开垦林地有追诉期吗,林地开垦的规定
内容投稿:庞乐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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