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一般认为,征收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为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被征收人虽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但却很难真正的对征收项目说“不”,更难以撼动已然启动的征收项目向前推进的步伐。那么,如果被征收人确实不同意征收,他又能怎么办?政府要征收我世世代代居住多年的房屋、土地,我能不同意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一个征收项目除了合法与否之外,还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这是行政法领域的基本原理。而是否合理,显然不是征收方单方面能说了算的,被征收人同意不同意、满意不满意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点了。事实上,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就有不少程序设计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提出意见、表达诉求权利的,而就其中有些权利的行使,是足可以实现从征收项目合理与否的角度进行公众监督、审查的目的的。
在明拆迁律师以下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两个方面来做分述:不同意征收,你可以这样办!
国有土地上:
办法一:就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一程序是设置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的。此时,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金额、补助和奖励、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不认可、不同意的话,就可以果断提出意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办法二:半数以上不同意,开听证会
《条例》第11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旧城区改建类项目(实践中还包括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等)做了进一步规定,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里的“多数”应当理解为半数以上。
办法三:不同意,则不签订预征收协议
实践中,对于旧城区改建类项目经常适用“预签约”或“预征收”模式开展,即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直接由房屋征收部门出示名为“预征收补偿协议”之类的文件供被征收人签字。如果在一定的签约期限内签字的被征收人达到了所规定的比例(通常是80%以上),则预签的这份协议生效,项目正式启动;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未能达到所规定的比例,则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项目就算不搞了。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明晰其程序特征和法律意义:如果对征收不同意,就不要在预征收协议上签字;签了,就视为同意了。被征收人一定要弄清楚搞明白,切忌在稀里糊涂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盲目签字,过后又反悔。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程序设置的特点就是将已签约的作为基数,不断去引导、争取未签约的去签约,在实践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如果你不同意,就不要去当那个基数,为自己未来的维权“刨坑”。
办法四:诉征收决定
《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政府在征收活动中是极易出现程序性问题的,因此诉征收决定绝非无意义的程序性动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进行。不过“民告官”的诉讼是一项专业技能要求颇高的业务,被征收人通常需要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来帮助自己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上: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申请听证、提出意见
征地的报批前程序在实践中往往容易被被征地农民所忽略,这是极为遗憾的事情。事实上,如果维权的意识足够强,被征收人是有望在正式的征地公告发布前就征收土地的相关事宜发出声音、提出意见来的。维权,永远都是赶早不赶晚的事情,越早,可供操作的空间的就越宽广。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一)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据此,被征收人是享有在批前申请听证的权利的,只是“权利不行使,过期作废”,一些被征收人将其轻易错过而已。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拟征地的各种情况、信息仅告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一级)是不够的,还应当同时告知到农户。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之规定,村民委员会在获悉有关征地的情况后,也有义务随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
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
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在征地依法报批后提出意见、申请听证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10条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被征地农民仍有权对其提出意见或要求听证,具体规定大家可以自行查阅,兹不赘述。这一程序可理解为与批前程序是“二选一”的关系——批前组织过提意见、听证了,批后原则上就不再组织了,但仍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强行征地。而如果批前什么都没做,上来就是一个征收土地公告,那么征收方则必须严格执行批后的提意见、听证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不同意征收,表达诉求的渠道是有的,提起监督程序的方式是多样的,但关键就在于不能让行使权利的期限悄悄溜走。一旦等到拆迁的推土机开到家门口了,再说“我不同意征收”就没有任何意义了。维权要趁早,其实是这一议题所带给大家的最大价值所在。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